鉄托集团通过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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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7076
颗粒名称: 鉄托集团通过新宪法
并列题名: 这部新憲法竭力掩盖南斯拉夫現实存在的尖銳的階級对立,公开取消无产階級專政,否定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63年4月7日南斯拉夫联邦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部新宪法,这是鉄托集团自从一九四五年执政以来所通过的第三部宪法。
关键词: 本溪报 鉄托集团 新宪法

内容

【新华社北京九日消息】南斯拉夫联邦国民议会在四月七日通过了一部新宪法。这是鉄托集团自从一九四五年执政以来所通过的第三部宪法。
  在这部新宪法中,鉄托集团竭力标榜“社会主义”,幷且把南斯拉夫的国名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改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但是鉄托集团自己也承认,这部新宪法只不过是一九五八年公布的彻头彻尾修正主义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钢領的継续和进一步发展。
  这部新宪法竭力掩盖南斯拉夫現实存在的尖銳的阶級对立,公开取消无产阶級专政,否定工人阶級的領导作用。它在規定南斯拉夫的国家性质时宣揚南斯拉夫是一个“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邦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里,大家都是“自由平等的人民”、“自由平等的生产者和創造者”。南斯拉夫联邦执行委員会副主席卡德尔在去年关于新宪法草案的报吿中宣称,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現今的“社会作用”不是保証无产阶級专政。他說,今天再沒有必要“采取特殊的措施来保証工人阶級的領导作用”。他还說,“我們的社会沒有分成敌对的阶級和敌对的利益”。
  这部新宪法把所謂“劳动人民自治”和“社会所有制”这些为了在南斯拉夫实現資本主义复辟所玩弄的騙人花招規定为“南斯拉夫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
  新宪法为鉄托集团的所謂社会所有制的企业規定了广泛的“自治权利”,使这些企业的資本主义性质合法化。这些“自治权利”包括生产資料的使用和支配、产品的交換、收入的分配、解雇工人、企业的分合等等。
  鉄托集团的这部新宪法在“任何人都不享有社会生产資料的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过剝削他人劳动以攫取物质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幌子下面,通过一系列的条文,肯定和保护私有制,肯定和保护剝削关系。新宪法明文規定在南斯拉夫私人可开办企业,創設文化、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新宪法規定个体农民每戶可拥有最多达十公頃即一百五十亩的可耕地。新宪法还公开規定在南斯拉夫可以雇佣劳动和进行剝削。宪法条文說,“在农业生产、手工业以及公民使用自己的劳动資料从事的服务行业中,可以允許在法定限度內和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补充劳动”。
  新宪法在对外政策方面对帝国主义一字不提,而竭力鼓吹“建立和发展一切形式的国际合作”。卡德尔还曾說什么“当代人类生活正在把世界上一切民族导至日益巩固的內部一体化、互相接近和互相联合”,人們“正在为了他們的日益超越民族界限的新的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
  新宪法特別規定鉄托終身担任总統,不受宪法規定的总統任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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