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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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5939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分类号: D676.5
摘要: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蔣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冶政府的战爭罪犯,实行特赦。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特赦令

内容

【新华社北京卅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蔣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冶政府的战爭罪犯,实行特赦。
  一、蔣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爭罪犯,关押已滿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判处死刑、緩期二年执行的战爭罪犯,緩刑时間已滿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現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战爭罪犯,服刑时間已滿七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現的,可以减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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