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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5939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分类号:
D676.5
摘要: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蔣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冶政府的战爭罪犯,实行特赦。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特赦令
内容
【新华社北京卅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蔣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冶政府的战爭罪犯,实行特赦。
一、蔣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爭罪犯,关押已滿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判处死刑、緩期二年执行的战爭罪犯,緩刑时間已滿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現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战爭罪犯,服刑时間已滿七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現的,可以减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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