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公布關於發行金屬分幣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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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511
颗粒名称: 國务院公布關於發行金屬分幣的命令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7年11月19日,新华社北京消息,为了便利市場流通,国务院命令中国人民銀行发行金属分币(簡称硬分币)。
关键词: 國务院 公布 發行金屬分幣 命令

内容

【新华社北京19日消息】为了便利市場流通,国务院命令中国人民銀行发行金属分币(簡称硬分币)。命令里規定,从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一分、二分、五分三种硬分币。这些种硬分币和現在流通的同面額紙貭分币的币値相等;硬分币发行以后,紙分币和硬分币在市場上混合流通,任何人不得对上述任何一种分币拒絕使用;严禁假造或者熔化硬分币。违者依照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的“妨害国家貨币治罪暫行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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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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