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图书馆
本溪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本溪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市公安局特作出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9998
颗粒名称:
市公安局特作出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本溪市各种嘈杂声音十分严重,不少单位不分时間随意进行高音广播,很多机动車輛不分道路情况任意鳴响喇叭,直接影响了机关、学校和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关键词:
本溪市
减少城市
嘈杂声音
内容
近来,我市(包括各区鎮)各种嘈杂声音十分严重,不少单位不分时間随意进行高音广播,很多机动車輛不分道路情况任意鳴响喇叭,直接影响了机关、学校和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和休息。針对上述情况,本市公安机关最近经市人民委員会批准,拟制了一項規定。在規定中提到:凡非国家法定之假日,夏季每日上午七时至下午五时(其他季节可随作息时間变更)以內,除两次工間操外,一律不准向室外进行各种高音广播。无论假日或平日,除特殊集会外,每晚九时后,亦一律禁止向室外进行高音广播。倘因某种集会必須进行高音广播时,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始得进行。在規定中同时提到:汽車、机踏車每当行经医院、学校、疗养院及机关附近,在集会和娛乐場所、車輛集中时,停車后和距离“禁止鳴喇叭”标志五十公尺地区內,均不得鳴响喇叭,且需减低速度,注意四周交通情况,以备随时停車;行至一般街道及通过交通叉路口,或超車、倒車、起車、停車时,应根据当时交通情况,除十分需要外,均可不鳴;在比較复杂的街道,或在車輛、行人不易避让的情况下,必需鳴响喇叭时,亦应尽量减短喇叭声音和次数,最好使用低音喇叭;除消防、警备、救护車外,禁止使用奇异声响的喇叭。汽喇叭則一律禁止使用。規定中最后提出:凡违犯本規定者,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批評敎育或处罰。
(楊耕)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楊耕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本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