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开宣判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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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9866
颗粒名称: 我市公开宣判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8月10日午后,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与平山区人民法院于在市人民委員会門前广場举行了公开宣判大会,宣判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关键词: 本溪市 宣判 刑事犯罪

内容

市中級人民法院与平山区人民法院于8月10日午后在市人民委員会門前广場举行了公开宣判大会,宣判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參加大会的有机关、厂矿、街道、郊区等各阶层人民达四万除人。
  下午两点鈡,两級人民法院公判庭宣布开庭,先后宣判了薛傳道、周万选等九名刑事犯罪分子。
  在这九名刑事犯罪分子中,有的是一貫偷盜国家財产和群众財物的慣盜、慣窃;有的是冒充国家干部到处撞騙和强奸、汚辱妇女,扰乱社会治安的流氓、騙子,也有的聚众賭博破坏人民生活的賭头,还有的是引誘、威迫少年儿童犯罪流氓盜窃分子,他們大都是屡敎不改的犯罪分子。慣盜荆志坤,从1956年9月到12月三个月中因偷盜曾被公安机关捕过三次,但荆犯幷不因此悔过,反而于今年1月从敎养院逃跑継续盜窃。荆犯先后被捕作案四次共盜取钢材六百余斤,自行車一台(未还),还有其他物品。冒充犯程鵬武,流氓出身,经常冒充詐騙,調戏妇女。今年6月間,程犯冒充我检察院检察人員,在南芬到处作歹,检查厂矿事故,追查“破鞋”案件,幷对二十余名无辜农民連续进行四个夜間的“审訊”。强奸犯馬希林,原是沈阳冶金厂的工人。該犯今年5月10日,在沈阳乘一个少年找工作的机会,将其騙到本溪,以到朋友家为名,将女加以猥褻,最后强奸。盜窃流氓分子周万选,外号“周大賴”曾当过土匪,进行搶劫活动。解放后曾因偷盜被判徒刑收容敎养。但其屡敎不改,于1956年8月窜来我市,经常扰乱公共秩序和拳打民警,幷以物資引誘、威迫等办法唆使石九令、初广发等十余名儿童掏包,致使这些儿童走上了犯罪道路,其中有的已被法办。
  人民法院对于这一些罪犯,根据惩办与敎育相結合的方針和群众的要求,分別判处罪犯周万选七年徒刑,荆志坤、金阳春、薛傳道、程鵬武五年徒刑,馬希林四年徒刑,閆文会三年零九个月徒刑,王功文二年徒刑,李树臣六个月徒刑。人民法院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判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在大会开始公判之前,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长朱友生向到会群众讲了話,他号召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向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爭,幷号召全市人民努力培养自己的共产主义道德品德,加强法制覌念,自覚的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
  (刘建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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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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