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在人代会上作法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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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9216
颗粒名称: 董必武在人代会上作法院工作報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关键词: 本溪报 董必武 人代会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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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今天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董必武說,1956年全国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的总数比1955年下降大約三分之一,其中显著下降的是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下降40%以上。1957年第一季度,民事案件略有上升,而刑事案件仍有下降。这說明,在社会的大变动中,刑事犯罪和民事糾紛案件的情况,已有显著的变化。
  董必武分析說:犯罪的現象,在我国所以表現了减少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国家胜利地实現了生产資料私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設获得巨大的发展,使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日益改善和政治覚悟日益增强;同时,这也是历年来对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作斗爭取得重大成就的結果。他指出,革命和反革命的斗爭仍将相当长期存在,我們必須継续同国內外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犯罪活动作斗爭,継续巩固人民民主專政。
  由于我国的社会面貌有了巨大的改变,人民法院新审理的許多民事案件在性貭和內容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拿民事案件中占多数的婚姻关系的案件来說,如果說过去主要的是属于反抗封建性的婚姻关系問題,那么現在在不少地区,草率結婚轻率离婚的問題已逐漸有所增多。在家庭关系問題上,目前在农村中,由于以土地为基础的扶养关系变为以劳动为基础的扶养关系,因而不扶养老人的家庭糾紛也較前增多。显然,民事糾紛是人民內部的是非問題,而这些是非問題在法律上就是权利、义务問題。人民法院对这些民事糾紛案件,应当从加强团結、有利生产的目的出发,遵照政策法律的規定,对可以調解解决的案件,尽可能采取調解的办法来解决;只有对那些必須经过訴訟和审判来解决的,才依法判决。
  董必武說,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办結的部分申訴来看,原判正确、申訴沒有理由的占絕大多数;原判不恰当、申訴有理由的,只是很少数。因此有些人指責法院办案“一团糟”是不合事实的。他指出,对于申訴的处理,必須遵照“有錯必糾”的原則,即要严肃处理申訴人的合理申訴,同时也要照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切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的稳定性,制止那种无理取閙的行为。
  董必武指出,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各級人民法院和各專門法院审判了百万以上的案件,通过这样大量案件的审理,实現了国家付予它的对敌人实行專政和調整人民內部矛盾的职能,这对維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保护、发展社会生产力,保卫我們社会主义制度等方面,都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現在有些右派分子恶意地攻击肃反,攻击司法改革,否定我們工作的成績,企图取消人民民主專政和党的領导,这是必須予以彻底駁斥的。
  当然,我們工作中还有不少缺点和錯誤,这主要表現在,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些法院由于对敌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划分不淸,对某些犯罪行为和一般的是非問題划分不淸,因而錯判案件和用压服方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同时,对于有些应該法办的犯罪分子,錯誤地以为是人民內部矛盾,而不給予惩办的右的傾向,也是存在的。这些缺点和錯誤,都是必須彻底糾正的。
  董必武最后說,当前各級人民法院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认眞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讲演,认眞开展整风运动和在政治上、思想上反右派的斗爭。只有遵照毛主席讲演的精神,通过整风运动,大力糾正缺点、錯誤,同时彻底駁斥右派分子的反动言论,才能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使它更加适应今后社会主义建設蓬勃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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