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鼎丞在人代会上作檢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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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名称: 張鼎丞在人代会上作檢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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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駁上作了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本溪报 張鼎丞 人代会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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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今天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駁上作了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他說,1956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級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主要是:継续深入地进行了肃淸反革命分子和惩治其他犯罪分子的斗爭,对于1955年以来的肃反案件进行了检查,完成了对在押日本战爭犯罪分子的偵查起訴工作,幷且改进和发展了检察业务。
  张鼎丞首先报告了一年多来的肃反斗爭情况。他說,由于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国內政治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于1955年肃反斗爭的巨大胜利,反革命分子內部愈益明显地表現在分化和瓦解的趋势。根据这一情况,1956年在全国范围內广泛地开展了政治攻势,号召一切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幷且对予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分子、刑滿释放的分子,进行了規划入社和安置就业的工作,取得了肃反斗爭新的胜利。他指出,全国有十几万多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各級人民检察院对这些投案自首分子都执行了寛大政策。
  同时,各級人民检察院本着“有反必肃”的方針,継续逮捕起訴了一批过去有罪恶和民憤而拒不投案的反革命分子,进行現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敌人派遣进来的特务間諜分子,以及经过处理后仍不悔改、又継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此外,各地还加强了同其他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爭,依法惩治了盜窃、詐騙、强奸、凶杀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他指出,一年多来的肃反斗爭証明,在社会主义革命基本胜利和反革命分子的主要力量已经肃淸的情况下,对残余反革命分子进一步实行寛大政策是正确的。但是应該认识,今天的政策只适合于今天的情况,在过去一个时期,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十分猖狂,那时对他們采取坚决鎭压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张鼎丞在报告对1955年以来的肃反案件的检查情况时說,各地检查的結果証明,1955年开展的大規模的肃反斗爭是完全必要的,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所取得的成績是巨大的。肃反斗爭的胜利,有力地保証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順利发展。
  他說,1955年以来肃反斗爭中所逮捕和判处的反革命分子,絕大多数是拒不登記坦白、有罪恶、有民憤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和进行現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对于这些反革命分子給予应得的惩罰是完全必要的,而且絕大多数案件是办理得正确的。他举出北京市和河北省通县来作例子,这两个地方从1955年1月到1956年6月逮捕的反革命分子中,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捕得正确的,錯捕的不到百分之一点五。
  但是,在肃反斗爭中也发生过一些缺点和錯誤。一方面是发生了一些錯捕、錯判的案件,捕了一些虽有一定罪恶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不必再加以追究的人,也錯捕、錯判了个別无辜的好人。另一方面,在肃反斗爭中还漏掉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发生了一些該捕不捕、該判不判和重罪轻判的現象。对于这些缺点和錯誤,我們本着“有錯必糾”的方針,凡是一经发現,就严肃认眞地进行糾正。
  张鼎丞接着談到关于惩治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斗爭。他說,1956年社会上的刑事案件同过去比較下降很多,但是由于刑事慣犯还未完全肃淸,由于資产阶級堕落腐化思想的影响,同时,由于我們在过去这一时期中对刑事犯罪分子有打击不力的右的偏向,因而目前的刑事犯罪案件还有一定的数量,而且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仍然是比較严重的。
  根据这种情况,各級人民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門加强了这方面的斗爭,貫彻执行了惩罰与敎育相結合的方針,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对于巩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公共財产,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
  张鼎丞还讲述了检察机关业务的改进和发展,对在押日本战爭犯罪分子偵查起訴和免予起訴的工作。
  最后,张鼎丞指出,現在国內大規模的群众性的阶級斗爭已经基本結束,人民內部矛盾开始上升到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地位,但是阶級斗爭幷未完全結束,同反革命分子的斗爭,同一切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敌視、破坏社会主义建設的社会势力的斗爭,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斗爭,仍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因此,今后各級检察机关必須継续貫彻“有反必肃”的方針和鎭压同寛大相結合的政策,彻底肃淸一切反革命分子,幷且更有成效地改造一切可能改造的反革命分子,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实行惩罰与敎育相結合的方針,加强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斗爭,惩治侵犯国家和人民的財产、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与一切违反国家法制的行为作斗爭, 支持人民群众对于侵犯人民权利的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申訴,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提高人民群众建設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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