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友好合作条約在北京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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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7224
颗粒名称: 中捷友好合作条約在北京簽字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7年3月27日,朱德、周恩来、西罗基在北京举行中捷友好合作条約的答字仪式。
关键词: 条約 北京 中捷友好合作

内容

【新华社北京27日消息】中捷友好合作条約的答字仪式27日下午在北京隆重举行。參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朱德副主席、周恩来总理等;捷克斯洛伐克方面有西罗基总理,国家計划委員会主席,捷共中央委員会书記等。
  中捷友好合作条約首先指出,中捷兩国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內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兩国之間的亲密的友好关系和兄弟般的合作,决心充分尊重和支持联合国宪章的各項原則,幷且尽一切力量維护和巩固世界和平,以保障中捷两国以及欧洲和亚洲各国人民的安全,坚信中捷之間的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发展和巩固,符合于两国人民以及全世界人民的利益。
  条約規定:締約双方确认,两国将本着眞誠合作的精神,參加一切旨在保障世界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幷且同联合国宪章原則相符合的国际行动;双方将本着兄弟般合作的精神,就一切有关双方利益、有关保障和巩固世界和平的重要国际問題互相进行磋商,在磋商中将特別注意保障双方的領土的不可侵犯和国家的安全。条約还規定:为了双方利益,幷且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內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友好关系和兄弟般的合作;双方为了和平建設,将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双方的全面经济合作;双方还将采取措施,以发展和扩大两国間的文化关系,在发展科学上将互相給予一切可能的帮助。
  条約表明:在締約双方未就修改或废除本条約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本条約自互換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今天同时签字的还有中捷政府联合声明、中捷文化合作协定、中捷保健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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