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做“人之父”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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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6830
颗粒名称: 从做“人之父”談起
分类号: G210
摘要: 很多家长对于孩子只养不教,甚至溺爱,偏袒,没有意识到把孩子教育好的重要性。
关键词: 本溪市 儿童 教育 父母

内容

記得魯迅先生,在1918年的一篇「隨感錄」中,專門談到父母應尽敎育子女問題。他按照奧國人華寧該爾的說法,把當父親的分爲兩種:一種是「孩子之父」,一種是「人之父」。他說:「第一種只會生,不會敎」,「第二種是生了孩子,還要想怎樣敎育,才能使生下的孩子,將來成爲一个完全的人。」魯迅先生的這段話距今天難四十年,可是仍値得當家長的引以爲經深深思素。
  本來,希望自己的孩子很好的成長,成爲有高尚道德的人,這是每一个家長的美好願望。爲了實現這个願望,很多父母不惜含辛茹苦地敎育子女。但是,値得注意的是有些家長在實現這个願望上努力得太差了。他們有的甚至放棄了對子女的敎育義務。對于孩子來說,少年時期,家庭敎育起着决定作用。家長與敎師都對敎育與培養祖國的后一代負有共同的責任。單靠那一方面也是不對的。尽管在學校孩子敎育得怎樣好,可是回到家里無人关心,或受到父母的不正確的敎育,那也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目前,有些家長當學校主动要求他協同敎育他的子女時,他則推辞不管。据說就有這樣的家長:當敎師來到學生的家里進行家庭訪間,正坐着在吃飯的家長連頭都不抬;尽管他的孩子在喊:「爸爸,我們老師來了!爸爸……」但,他還是無动于衷。對于這樣家長,我們禁不住要請問他:你能不能把孩子也推出門外説:「這不是我的孩子。」如果不能,爲什麽要抱這種态度?
  有些干部家長,他們熱恋自己的工作,(這是對的),可是對待孩子,他認爲是「私人小事」,借口工作忙而不負管敎之責。在這種情况下,家對于他的孩子來說,簡直成了「飯店」、「旅館」。有的家長,對待孩子如同掌上明珠,精怪得了不得,由于溺愛甚至孩子犯了錯誤也不加過問;也有的家長平常不注意敎育孩子,一旦發現孩子犯了錯誤,就施以打罵;還有的家長貪圖便宜,當孩子偷了人家的東西時,不是敎育孩子立刻送回去,而是暗暗留下;更惡劣的是有些家長竟公開地支持孩子的錯誤行爲的發展。例如童犯唐永森偷盜器材賣了二十八元交給家長之后,竟用這筆錢給孩子買了衣物,使得這个孩子感到偷盜是一件快活的事。這些,能說是台乎婚姻法上所規定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敎育的義務」嗎?
  我國人民都知道這句古語:「養而不敎,父母之過」。可是,許多人並不覚得「不敎」則是過錯。他們只以尽到「養」而心安理得了。我們忠告各位家長,深思魯迅先生的那句話,不要做「孩子之父」,而都要成爲「人之父」,對孩子負責,對祖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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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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