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拥軍优撫和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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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5590
颗粒名称: 国务院关于开展拥軍优撫和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1957年春节前后开展拥軍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各部队在接到这一通知后,应当根据通知的精神,进行具体安排,幷将工作进行情况、分別报告內务部和中国人民解放軍总政治部。
关键词: 本溪报 国务院 拥軍优属 拥政爱民工作

内容

【新华社北京16日消息】国务院关于在1957年春节前后开展拥軍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过去,我国在地方各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的“拥軍优属”和在軍队中进行的“拥政爱民”工作,对于密切軍民关系、軍政关系起了良好的作用。但是最近几年以来,由于国內处于和平建設的环境,有些地区对于拥軍优属和有些部队对于拥政爱民工作重視不够;在复員建設軍人中,还有少数人沒有安置,也还有少数人不安心劳动生产和現在的工作岗位,需要进行敎育。为了进一步加强軍民团結、軍政团結,巩固国防,发揮烈属、軍属、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热情,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設,全国地方各級人民委員会、广大人民群众和部队,应当在1957年前后,普遍开展拥軍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
  一、要进行一次深入的拥軍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宣傳敎育。在地方工作人員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着重宣傳中国人民解放軍和烈属、軍属、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在中国革命战爭和保卫祖国社会主义建設中的伟大貢献,說明关心和帮助他們解决困难,是各級人民政府、全体工作人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光荣責任。在軍队中,应当敎育全体官兵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永远保持人民軍队艰苦奋斗的优良傳統,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积极支持和參加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設事业。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部队,应当特別注意团結当地民族,尊重他們的风俗习慣。在烈属、軍属、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中,要敎育和鼓励他們继续发揚革命的光荣傳統,提高社会主义的思想覚悟,和当地群众团結在一起,积极參加生产和工作,爭取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設事业中作出更大的貢献。
  二、对优撫、安置复員建設軍人工作和軍政关系、軍民关系方面,进行一次深入的检查。地方各級人民委員会和当地駐軍領导机关应当組织联席座談会,检查优撫、安置复員建設軍人工作和軍政关系、軍民关系,互相征求意見。各有关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和农村的基层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要根据1955年5月“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員建設軍人工作的决议”和国家的优撫政策,着重深入检查优待劳动日和安置复員軍人的工作。对于做得好的,要給予表揚、鼓励;对于排斥、习难、打击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的,必須严肃处理;对于工作上所存在的問題,要认眞加以硏究和解决;不能解决或者暫时难以解决的,亦应当进行解释敎育。軍队方面,要检查群众紀律、与駐地政府的关系,对于在使用民房、征用土地以及划禁区等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应当妥善加以解决;对于遵守群众紀律、遵守政府政策法令的模范事例,要加以表揚;对于违法乱紀、脫离群众的現象,要予以批評和适当处理。
  三、各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拥軍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1)組织所在地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单位的代表,訪問医院的伤病員、休养員,革命残废軍人学校、敎养院的学員,烈属、軍属、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了解他們的生活、生产和工作情况,征求他們的意見。
  (2)組织烈属、軍属、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同駐地机关单位举行座談会或联欢会。
  (3)各县、市、区、乡和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較多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召开烈属、軍属、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代表大会或座談会,傳达全国烈属、軍属、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社会主义建設积极分子大会的精神,检查优撫和复員安置工作,幷对他們进行敎育。
  四、拥軍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是一項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地方各級人民委員会、广大人民群众和部队,应当把拥軍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经常地貫彻下去。在农村里应当吸收一定数量的烈属、軍属、残废軍人、复員建設軍人參加乡民政委員会的工作。对于城乡基层的优撫委員会和优撫小組,应当加以整頓,健全工作制度,以便切实做好优撫和安置复員建設軍人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各部队在接到这一通知后,应当根据通知的精神,进行具体安排,幷将工作进行情况、分別报告內务部和中国人民解放軍总政治部。
  國务院 195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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