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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公布1956年和1957年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5454
颗粒名称:
公布1956年和1957年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月5日,財政部发出了「1956年和1957年国家經济建設公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
本溪报
財政部
公债
还本
付息
内容
【新华社北京10日消息】財政部在5日支出「1956年和1957年国家經济建設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办法規定:1956年和1957年国家經济建設公债本金,分別自1957年和1958年起到1966年和1967年分十年作十次偿还。除最后一年对应还本金数額不举行抽签全部偿还外,其全部按年抽签还本一次。每次抽签,在每年的9月以前举行,以債券号碼末尾两字和抽出签枝的号碼相同的为中签債券。
两种公債的还本付息,都由中国人民銀行办理。在还本年限內,每年9月30日到12月31日为兌付本息期。在兌付期內,应由未取的本息,可在下次兌付期內領取。对未領取各次本息的,在最后一年再延长兌付期9个月。延期滿了时,如再不領取,債权即失时效,不再兌付。每次中签应当还本的債券,到期如不領取本金的,其本金仍按原定利率討付利息,直到領取时为止。
办法規定:持券人凭券向各地中国人民銀行領取到期利息时,凭債券上附帶的息票兌付,但必須把全年(张)債券交銀行査驗剪兌,持券人自行剪裁的,不給兌付。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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