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波签訂关于暫时駐在波蘭的苏軍的法律地位的条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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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4984
颗粒名称: 苏波签訂关于暫时駐在波蘭的苏軍的法律地位的条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12月17日,蘇聯和波蘭兩國政府代表團,根据在莫斯科簽訂的蘇波聯合聲明,在華沙簽訂了就暫時駐在波蘭境內的蘇軍的法律地位的条約。
关键词: 本溪报 苏联 波兰 签訂 条約

内容

【新華社華沙18日消息】蘇聯和波蘭兩國政府代表團,根据今年11月18日在莫斯科簽訂的蘇波聯合聲明,在華沙就暫時駐在波蘭境內的蘇軍的法律地位進行了友好和充分諒解的談判,幷且在17日簽訂了一項条約。
  条約規定,蘇軍在波蘭的暫時駐扎决不能觸犯波蘭國家的主權,决不能導致蘇聯軍隊干涉波蘭的內政。
  駐扎波蘭境內的蘇軍軍人穿着蘇軍服裝,按照蘇軍規定的制度持有和配帶武器。蘇軍使用營地、机場、敎練場、打靶、及其設備和裝置、建築物、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電力、公用設施和貿易設施的辦法和規章,包括其付酬的規章,由締約双方的主管机關的專門協定加以确定。這些地方空起時,都應完整无損地歸還波蘭當局。
  条約中有關裁判權問題的条欵規定,關于蘇軍編制以內的人員或其家屬在波蘭境內的犯罪或過失案件,作爲一般規則,適用波蘭法律,幷且由波蘭法院、檢察院和有權起訴罪行和過失的其他波蘭主管机關處理。蘇軍軍人犯罪案件由波蘭軍事檢察院調査,幷由波蘭軍法机關受理。
  但是,蘇軍編制以內的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候犯罪或犯過失者,歸蘇聯法院和蘇聯法律受權的其他机關全權處理。
  根据波蘭主管政權机關的請求,犯有破壞波蘭法律秩序罪行的蘇軍編制以內的人員將被从波蘭召回本國。
  由于蘇軍部隊或者蘇軍部隊編制內的个人的行動或者疏忽而使波蘭國家遭受的物質損失以及他們在執行公務時給波蘭机關和公民或者在波蘭境內的第三國公民者造成的損失,蘇聯政府同意給予波蘭政府賠償,
  對于駐扎波蘭境內的蘇軍部隊的則產和蘇軍編制內的人員田于波蘭國家机關的行動或者疏忽而受到的損失,波蘭政府同意給予蘇聯政府賠償。
  對于駐扎波蘭境內的蘇軍部隊、蘇軍編制內的人員及其家屬由于波蘭公民的行動或者疏忽而遭到的損失,波蘭政府也同意給予蘇聯政府賠償。
  爲了妥善處理同蘇軍駐扎波蘭有關的隨時發生的問題,蘇聯政府和波蘭政府將任命負責蘇軍駐扎波蘭事務的全權代表。
  成立蘇波聯合委員會以解决有關解釋或使用本条約和本条約所規定的協定的問題,聯合委員會地址設在華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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