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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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4553
颗粒名称: 關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問題的指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問題的指示。
关键词: 本溪报 農業 生產合作社 秋收 分配

内容

【新華社社北京26日消息】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4日發布了關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問題的指示。這个指示提出:對增產不多或者減產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應帮助他們作好冬季生產工作,增加收入;但是,不能片面強調少扣多分,不能用不適當的方法增加收入。農業生產合作社中,由于包工包產不尽合理和勞動報酬定額不够准确,因此產生的不合理現象,必須加以調整;但是,還要堅持超產多獎和減產少罸的原則。對合作社內部、村與村隊與隊之間因生產条件不同而產生的收入不同,在全社統一分配的原則下,對收入少的應適當照顧。在民族聯合社中,如果少數民族社員減少收入,農業社應該結合民族團結政策,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使他們增加收入。社員入社時,處理生產資料方面所遺留的間題,在今年秋收分配中應該注意解决。指示中還提到,農業生產合作社干部的報酬偏低偏高都不好,應分別不同情况妥善處理。合作社應該把分給社員的現金、粮食和其他實物統一計算,保証粮食統購政策的實施,和体現按勞取酬的原則。指示最后指出:冬季生產、整社和分配結算工作必須統籌安排,適當結合起來進行。在今年冬季,各个農業生產合作社都應該召开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總結合作社全年的工作、規定明年的任務,把農業合作社的各項民主制度認眞地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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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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