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凱皇的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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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4551
颗粒名称: 連凱皇的申辯
并列题名: 在平山区人民法院審判庭上听到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11月27日,本溪报发表了連凱皇在平山区人民法院審判庭上的申辯。
关键词: 本溪市 連凱皇 申辯

内容

讀者們,你們不是想知道一下連凱皇自已對虐待張滿銀母女的行爲是怎樣看法嗎?記者在11月19日訪問了平山區人民法院,現在把連凱皇被捕后在法庭上的申辯摘記下來,供大家分析評判的參考:
  我对她是負責的
  我對張滿銀一向是負責的。自从她懷孕以后,我常給她寄錢。頭一次寄十元給她治病,第二次寄十八元,第三次寄八十五元。后兩次寄錢的目的是給她作旅費、做衣服或帶來些木桶、脚盆等。這几次都在1955年9—12月份寄的。
  我对她的希望和要求
  她來到本溪以后,我對她抱着很大的希望,希望她能復學,希望她能做一个好助手。我給她買了初中代數、物理、化學和語文,高小數學、珠算等叫她好好複習。還給她買了一本「敎育子女的藝朮」。我對她的要求,就是好好在家複習,不要走東家串西家,把家里收拾乾淨些。而實際她沒有這樣做。
  生活上同甘苦
  在生活上,我吃什么她吃什么,幷沒有兩樣。我們很儉朴,有好東西也很謙讓的。爲了搞好新生活,我們在生活中還記賬,油是不缺的。菜我們吃的是不太好的。原因是我當時生活困難,父親有病都沒有錢寄。我們倆的關系始終是好的,就是离婚以后,她還很關心我,我還吃過她做的餃子,我們生活上是同甘苦的。
  为什麽打她?
  我先后共打她四次。頭一次是因爲她挑撥是非,講道理,有缺點我提意見她不接受。這次是用手打的,打在頭上和手上。打多少下我忘了。她當時哭了。重不重我不知道,因爲正在气頭上。第二次,我打她是因爲我在朋友家里她也去了,我問她孩子呢?她說:在家哩。我看她不回來,我就回來了,一看小孩摔在地下了。過了几天,她又把小孩扔在家去洗澡,我打她一回,打在頭上。第四次,是因爲天气很冷,小孩衣服尿濕了她不給換衣服,我又打她一下,她就跑了。晚間我根本沒有打過她。每次打架,都是因爲我說她不聽。我對小孩是打了几下,原因是有時小孩不撒尿,我打了一下她就撒了。這是我們家鄉的習慣。我用手堵過小孩嘴,是因爲她哭的特別着惡(可恨)。堵的后果我沒考盧。我對小孩還是關心的,每天小孩臉都是我給洗的。下班回來我還抱着。爲孩子我們沒有打過架,只是小的口角。
  被迫离婚
  我們离婚次方都不愿意。她不愿意离,她是要求我改一點脾气,對于經濟上放寬一點,幷沒有提出离婚。我們离婚是因爲派出所同志說你們不离以后別找我們了,不得已才离的。在區政府辦理手續時,我的理由是:因爲思想不統一,護她念書她不念,她不乾淨,過不下去。就是在离婚以后,如果她要好好照顧小孩,再複習功課,還可以恢復關系的。
  ×××
  好了,連凱皇的申辯片斷就介紹到這里。記者還將隨着審判的具体進程,陸續加以介紹。
  讀者們,你們看了連凱皇的申辯以后,會有什么感想呢?
  (按:本文已經連凱皇本人閱過,文中的小標題是記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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