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連凱皇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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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4313
颗粒名称: 違法的連凱皇应受到法律制裁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溪市教育局工作者要求有關方面給連凱皇以法律制裁,給張滿銀適當安置,同时也要求不负责任的部分领导通过此次事件,学习八大整整自己的官僚主羲的工作作風。
关键词: 本溪市 連凱皇 法律 制裁

内容

看了11月16日本溪日報「一个十七歲女孩底遭遇」一文后,使我非常的激動,因而也產生了同情和憤恨:同情的是張滿銀的不幸遭遇;憤恨的是連凱皇的殘酷行爲。因此我以一个敎育工作者的身分說几句話。
  生活在新中國的年輕一代是非常幸福的,當然張滿銀也是這樣。她是一个純潔、活潑的女孩子,去年在中學二年級念書時還是少先隊的中隊長。她喜歡唱歌、跳舞,喜歡學代數、化學和外文,對人又非常熱誠,她曾想:自己是一个少先隊員,應該帮助別人解决困難。
  然而,一个僅僅十七歲稚气未退的女孩子却遭到了難以使人相信的不幸,那就是:連凱皇對她的非常殘酷、非人性的摧殘、蹂躙和虐待,最后逼到无家可歸的境地。連凱皇所用的手段是慘无人道的,是正羲、公道和國家法律所不容許的。我們同情張滿銀的不幸要給她以支持;我們憤恨連凱皇的卑鄙犯罪行爲,要求在法律上給以應得的制裁。
  張滿銀受到連凱皇殘酷的虐待,連的上級領導——鋼鉄公司財務處李科是是知道的,但是他給想些什么辦法來解决了呢?是不了了之的。這樣就使連凱皇的犯罪行爲一直延續到現在。平山區民政科韓志賢又根据什么給張、連辦的离婚手續呢?對欺騙、虐待年幼无知女孩子的連凱皇應該怎樣處理呢?又對舉目无親、无家可歸又有七个月嬰兒的張滿銀怎樣安置了呢?我們不能不想韓志賢對待這些問題是極不負責任的。因此,最后造成了在寒冷的冬天,連凱皇〓走了張滿銀母女,使這个年輕的媽媽和偎依在懷中的嬰兒走頭无路,无家可歸。因此在要求有關方面給連凱皇以法律制裁,給張滿銀適當安置的同時,也要求財務處李科長,平山區民政科韓志賢通過這次事件,在學習八大文件期間整整自己的官僚主羲的工作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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