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决定開放蔬菜自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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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4305
颗粒名称: 本市决定開放蔬菜自由市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11月15日,本溪市人民委員會就在本市开放國家領導下的蔬菜自由市埸問題,召开了会议。
关键词: 本溪市 蔬菜 自由 市場

内容

本市人民委員會于11月15日召集市商業局、農林局、稅務局、縣、區工商科長和有關各專業公司开會,具体討論了關于在本市开放國家領導下的蔬菜自由市埸問題。
  市商業局劉杰民局長在會上提出了开放國家領導下的蔬菜自由市埸工作方案。方案中首先檢査了本市過去在蔬菜購銷上對小商販下鄕購貨和農民到市內貿易限制過嚴等缺點。同時指出了在目前有組職的社會主義蔬菜市場已經形成的情况下,有必要改變過去對蔬菜購銷上的過嚴的限制和管理,开放國家領導下的蔬菜自由市埸,允許自由採購、自由販運、自由貿易,以彌補國家市場之不足,从而進一步活躍城鄕間的物資交流,滿足人民對蔬菜的日益增長的需要。爲達到這个目的,方案中具体規定:自即日起暫在平山區的永丰、聯營后身、彩屯、溪湖區的后面、河沿街(原綜合市場舊址)等五个地區,开放蔬菜自由市埸,幷允許農民到居民住宅區進行貿易。南芬、田礦、牛心台等地區也將根据方案的精神,結合地區情况开放蔬菜自由市場。方案中還規定,在开放蔬菜自由市場的同時,將取消過去不准小商販下鄕採購、游動商販不准越區貿易、食雜業不准兼賣蔬菜、農民小販在市埸交易必須執行統一价格和必須登記交納費用等一系列的限制,更便于自由貿易。
  經過討論,會議一致同意上述方案中的各項規定。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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