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怎能說是我影響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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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3425
颗粒名称: 這怎能說是我影響生產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9月3日,本溪市彩屯煤礦坑木場,因兩台變壓器的移交问题沒有及时解决,造成電鋸停止了生產。
关键词: 本溪市 彩屯煤礦 生產

内容

這怎能說是我影響生產的?
  7月1日彩屯煤礦接管局屬彩屯坑木場三道頭制材所時,有兩台變壓器。本溪煤礦的王金懷科長說:「這兩台變壓器是本溪煤礦的固定資產,應當移交給原主;把本溪坑木場(過去)那兒的兩台20KVA的變壓器,拿到這上邊來。」當時接管人都很奇怪,爲什么不把本溪那兩台直接交給本溪礦呢?還換這一下做什么呢?要是通過固定資產調換手續,不是比實物換取節省人力、財力嗎?可是王科長却不這樣做。
  8月下旬,王科長吿訴我說:「兩台變壓器本溪礦要用啦!先撤電鋸那台,你們另准備一个變壓器吧!」當時我找財務科李同志和机電科徐同志,老徐說:「咱礦沒有那樣的,是他們的東西,他們也不應該馬上撤掉,影响我們的生產……」我一看這事不好辦,馬上又找机電科長,于8月28又寫一份委托單,請求机電科解决。机電科沒受理。次日我又找机電科郭科長,郭科長又讓我找老徐,就這樣拖到9月3日,事情就來啦。王科長委托水電車間來撤變壓器,當時我去制止,他說:「東西是我們的,我們要用就撤。當初你們不接,說是自己有,那你們就接吧。」在這樣理由下,我也沒制止住。回來我就找李礦長、郭机電科長,机電調度、局机電調度、局机電處和水電車間等,結果還是沒有解决,造成電鋸停止了生產。
  三天過后,彩屯礦自已內部換了一台,开始生產了,可是我受到領導的批評,說我辦理不力,造成停止生產,應該由我負責。請大家評一評,是應由我負責,還是應由王金懷科長負責呢?
  彩屯煤礦坑木場劉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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