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撫順兩鋼廠互学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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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3384
颗粒名称: 本溪、撫順兩鋼廠互学經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10月10日本溪鋼厂和撫順鋼厂簽訂了一个包括煉鋼、軋鋼、鍛鋼和熱處理等四个方面的同工種互相學習先進經驗的合同。
关键词: 本溪市 本溪鋼廠 撫順鋼廠 互学經驗

内容

本溪鋼厂和撫順鋼厂,在10月10日,簽訂了一个包括煉鋼、軋鋼、鍛鋼和熱處理等四个方面的同工種互相學習先進經驗的合同。
  合同中規定通過互相交換生產技朮管理資料、互派人員學習、指導等交流經驗方式,在第四季度里,本溪鋼厂要向撫順鋼厂學習有關先進經驗二十六項;撫順鋼厂要向本溪鋼厂學習有關先進經驗十八項。這些內容,都是根据双方厂長授權下的代表,本着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的精神,經過詳細對照双方生產情况,找出各自生產上的優點和薄弱環節,具体擬定的。
  這次兩厂互相學習先進經驗,爲克服過去走馬觀花學習不深不透的毛病,互相包敎包學的方法規定得很具体。如在合同中規定:凡友厂派人來厂學習時,應與本厂人員共同參加工作,直至學習人員确已掌握爲止。兩厂在交流經驗中所缺少的一些設備和工具,也互相進行了无价調撥。如能提高生產率25%至30%的重大先進經驗——弧形砧子(二吨錘用的),本溪鋼厂只有兩付,因爲憮順鋼厂要推广這項先進經驗,就調給他們一付;能提高生產率20%至30%的自動轉料机,本溪鋼厂沒有,是用人工操作。撫順鋼厂也把自己僅有的兩部中調撥給本溪鋼厂一部。双方同時負責給友厂安裝完畢,敎會使用或投入生產爲止。
  兩厂在生產上共同存在的問題,合同中也規定了共同硏究解决的途徑。如炭素工具鋼退火組織不好,兩厂將共同准備資料,在11月中旬到撫順鋼厂去共同試驗求得解决。
  合同中還規定:双方如隨時發現新的項目需要交流時,經双方同意,也可納入合同中,幷同時生效。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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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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