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不合理是土豆脫銷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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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2908
颗粒名称: 價格不合理是土豆脫銷的主要因素
分类号: G210
摘要: 編者认为,本溪市有關單位沒有根据當地情况合理調整價格,運省公司不認眞執行規定的標准價,造成了土豆脱销的情况。
关键词: 本溪市 土豆 脫銷

内容

我不同意木吾、云峰二同志對土豆脫銷問題的看法。我認为價格不合理是土豆脫銷的主要因素。下面就是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和依据:
  7月初旬和中旬,很多農業生產合作社,要求市蔬菜公司和地貿公司給推銷土豆,每天的上市量也很多。這樣,7月16日的每斤土豆價格(批發,下同)由四分四厘降到三分八厘,18日又由三分八厘降到三分四厘。按當時土豆上市量和銷售情况來看,是比較均勻的,與土豆生產成本和其他蔬菜價格相比較也是合理的。可是到19日又一次下調,由三分四厘調到三分一斤。同時,質量標准也由原來六个头一斤,提高到四个头一斤(即原來的一等相當于二等),就是說18日賣的三分四厘的土豆,19口賣二分六厘一斤。因此,19日這天農民還不知道調價,上市量基本和前一天大致相同。但是,到20日土豆上市量就驟然下降,由四万四千斤降到二万一千多斤。如果說這不是價格問題,为什么偏巧在20日突然下降這樣多呢?難道就在這同一天的時間內,各農業社的運輸力就不足了嗎?更談不到當時農民有什么等價惜售的思想。木吾同志說:「今年土豆适于長期儲存,同時農業社實行秋季作物分配,促使農民惜售,想等今冬明春賣高價……。我覺得這是以後的問題,在當時各个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土豆還沒有完全起出來,同時他們接受往年土豆發生霉爛的敎訓,采取了「今天起土豆、明日往市里送」的办法,也不可能產生這種思想。从牛心台工農生產合作社連續送來二十二馬車土豆的事實,就可以證明這一點。而且在7月初、中旬期間,各農業社是迫切要求市里給推銷的,因此說在道个時候,農民就知道今年的土豆好保存和有等價惜售的思想,是不切合實際的。
  云峰同志說:「沒有理由不執行省公司的指示」。我認为我市有關單位不僅沒有根据當地情况合理調整價格,而且運省公司的規定的標准價也沒有認眞執行,當調的不調,不當調的調了。比如省公司規定提高土豆規格,但在價格上有30%的幅度。如果按照這个幅度和省公司規定的標准價(每斤三分二厘)計算,一等下調15%就是每斤二分八厘,上調15%就是三分六厘八毫。可是蔬菜公司在提高規格的情况下,却把土豆價格降到三分一斤(一等,2.5兩一个)。難道這就叫做執行了省公司的指示嗎?記得,還是在7月12日左右,土豆價格的確是高,當時會有人數次提出降價的意見,却沒有被采納。後來各商店對價格不合理也一再提出意見,因而,才在7月16日由四分四厘降到三分八厘接連一調再調,到7月19日就降到3分一斤(規格也提高了)。這樣,17日賣三分八厘的,到20日只賣二分六厘一斤。所以到21日,土豆的上市量驟然减少。自从地貿公司把土豆等級規格標准和價格變更後,各个農業合作社感到不合理,于是把原來和各〓店訂合同的土豆分給了社員,梨樹溝和高台子等地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就是這樣把七、八万斤土豆子分給社員了。這能說不是價格問題嗎?
  有人認为,如果把價格提高了,那只有刺激農民明年盲目擴大生產。可是他們對目前市場小販把價格提到七分八分甚至于到九分一斤,已經擾乱市場價格的局面却認識不足,這應該怎樣理解呢?
  另外,目前農民是有等價惜售思想的。但是,應該歸咎于價格不合理所產生的。因为當時(7、8月份——編者)農民是迫切要求市里給推銷,有的農業社推銷員曾親自找到市里有關單位。如果說在7、8月份農民就有惜售思想,那么为什么農民又主动的找到我們头上讓給推銷土豆呢?後來因價格不合理,就引起了農民不滿,認为一斤土豆不如三斤糠的價格,農民又知道了市內土豆脫銷,這就產生了等價惜售的思想。這能說與價格無關嗎?只要有關單位能够認眞的深入下去了解一下,就會眞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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