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分子苗德權受到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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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2800
颗粒名称: 反革命分子苗德權受到從寬處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反革命分子苗德權坦白了自己的罪惡事實,檢舉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对其进行了从寬處理。
关键词: 本溪市 反革命 從寬 處理

内容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据 「坦白从寬、抗拒从嚴」的政策,最近从寬處理了反革命分子苗德權。
  苗德權又名蘇金生,1943年加入國民党外圍組織「同人會」爲三級同人,繼又加入國民党。 「九三」勝利后曾任國民党海城縣党部執行委負,兼總務科長,敎育會副會長,民報社社長,遼宁省敎育會常務委員,海城縣參議會參議員和三理協會理事等反動職務。該犯在任職期間,曾進行潜伏活動,組織國民党骨干分子建立据點搜集我軍情報,發展和批准國民党員數十名,幷參與中統特務組織推銷「激流雜志」、」力行雜志」等反動刊物,進行反蘇反共宣傳,在海城縣東岔兒溝一帶捕抓「壯丁」百余人。解放后該犯隱瞞歷史罪惡混入本溪鋼鉄公司化驗室任助理工程師。在工作中也表現不好,會造成多次事故。如在1953年化驗焦炭揮發分時,把七分鐘改爲三分鐘,結果造成八百吨焦炭不合規格;化驗煤含磷量時,不按操作規程辦事,私自改用鎳坩堝動物膠法進行化驗,使一百多件試料重新化驗;在設計加熱台時,應用磚和水泥構築,而他用木板來代替,結果發生了三次火險,應該設計直豎煙道,而他設計成三道彎的煙道,致使煤气不能直接排出,損害了職工身体健康,現在每天平均有二、三名職工不能堅持工作。
  苗德權的歷史罪惡和造成多次事故的事實是嚴重的,本應依法嚴辦,但是苗德權在肅反運動中,特別是在被捕后,經過公安机關反覆地交代政策后,徹底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惡事實,幷且檢舉了一些反革命分子。經過査証屬實,認爲苗德權确有悔過自新的表現,因此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予苗德權三年管制,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的从寬處理。
  (謝常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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