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压級压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2692
颗粒名称: 不准压級压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9年9月11日,人民日報今天發表社論,「不准壓級壓价」,認眞執行价格政策,合理規定的价格。
关键词: 社論 不准 壓級 壓价

内容

【新華社北京11日消息】人民日報今天發表社論。題目是:「不准壓級壓价」。大意如下:
  秋冬兩季是農業生產合作社和農民出賣農副業產品的主要季節。國家採購部門和供銷合作社在收購這些產品的時候,應該很好地規定合理的价格,正确地評定產品的等級。
  几年以來,國家規定的粮食、棉花等主要農產品的收購价格,基本上是合理的。絕大多數國家基層採購單位和供銷合作社,忠實地執行了國家的收購政策,勝利地完成了國家逐年增長的採購任務。但是,有些收購人員却壓低產品的等級和价格。他們這樣做是替國家「取得利潤」,這些人是把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對立起來了。
  國家的積累只能建立在農民和合作社不斷增加收入的基礎上,任何忽視農民和合作社的利益,單純追求「國家利潤」的行爲都是錯誤的。國家規定的上繳利潤任務,自然應該完成。但是,用什么方法去完成呢?是正确執行收購政策,努力改進經營管理呢?還是「壓級壓价」,變相地剋扣農民呢?党和國家規定的政策界綫就在這里。
  爲了徹底克服壓級壓价的現象,採購單位應該公开宣傳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和等級差价,指導群衆分級分類;在收購產品的時候,尽量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里有經驗的農民自己分級評等,由收購單位檢驗,双方有不同意見,可以反覆協商。此外,國家還可以規定驗級「公差」,允許驗級中有一定的差錯,以免收購人員因爲怕負責任,而發生壓級壓价的行爲。這樣做,不僅產品的規格和等級可以評定的更加合理,同時也便于要求農民提高產品質量,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准出售產品。各級党政領導机關,特別是縣一級的党政領導机關,應該領導基層採購單位,認眞執行价格政策,加強對于採購工作人員的政策、思想和業務敎育。這樣採購工作中的壓級壓价現象,就能够徹底克服。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阅读

相关地名

本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