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煥亮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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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2035
颗粒名称: 屈煥亮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是張玉珩同志來信揭發,前郊區党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檢查材料以及本報調查,中共草河城鄉總支委員會委員兼東升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主任屈煥亮市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
关键词: 本溪市 屈煥亮 犯罪 党籍

内容

杜成滋
  本文是根据張玉珩同志來信揭發,前郊區党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檢查材料以及本報調查而寫的。
  头腦發热了
  屈煥亮是中共草河城鄉總支委員會委員兼東升高級農業生 產合作社主任。自1949年入党以來,在党的領導敎育下,在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成續。今年1月份把五个初級社合幷爲一个高級社以后,曾獲得市人民委員會獎旗和「一等模范社」的光榮稱號。在工農聯歡大會上,市里還贈送了一批新式農具,幷不斷地受到口頭上的表揚。就在這種情况下,屈煥亮的頭腦發熱了,把上述成績和榮譽完全歸功于自己。他不僅沾沾自喜、高高在上,而且走上了欺騙組織、目无法紀、蛻化變質的道路。
  知法犯法抗拒領導
  屈煥亮錯誤地認爲自己所領導的社成績大、威望高,就可以特殊一些。于是在1954年就假造理由,要求开設純商業性質的大車店,區委的指示是:暫時經營,不准賣飯,送公粮結束后立即停業。但他幷未按照區委的指示那樣去做,从此長年开設下去了,幷陸續購來大批粮食和豆油,从中牟取暴利。當稅務部門進行收稅時,屈煥亮却拒不納稅,幷威脅說:「我們开大車店是區委同意的,可以不納稅。 」
  在擴社時,他擅自將一貫表現不好的富農分子屈煥濤(屈煥亮的親叔兄弟)吸收爲社員,引起社員不滿。
  區委一再指出,應立即撤消大車店,幷把表現不好的富農分子淸除出社。而屈煥亮却欺騙組織說:「屈焕濤爲人忠誠老實,表現一貫不錯,這是社員同意和管委會通過的。」(實際大部社員對此意見紛紛,管委會也根本沒有討論過。)
  1955年冬,郊區党委曾向全郊區發出「趁凍送糞」的重要指示。但屈煥亮拒不送糞。后經區委再次指示,屈便大發牢騷的說:往「門面」地送點吧,若不然,他們(指工作組)來了又批評了。特別在備耕期間,經總支委員會討論(屈是總支委員)决定,根据國家計划和區委指示在黄嶺地开發四百五十多畝水田,幷决定農曆正月初六動工;但屈煥亮百般阻撓,幷以其分支書之職權召开支部會議,企圖推翻這个决議。結果使工程开工延期十四天,巖重影响了春耕生產。
  他還爭權奪勢企圖把持鄉里的一切大權,甚至想把鄉党總支委員會放在自己的意志之下。在成立高級社時,他拉攏一伙人到處散布說,某某人不能當社主任。建鄉時又到處傳播說,不能選誰當總支書記,誰又不够鄉長資格等等。當他知道郊委批准鄉的党政領導人員名單中,沒有他的名字時就切齒不滿,幷立即召开党小組會議,打算推翻這个批示。
  貪污盜窃
  1955年僅在運輸費收入中,他就貪污了二百多元;从社員們給社外農民拉糞、種地和賣蕎麥、蚕場租子等里面的收入又貪污了三十多元。
  在去年10月間曾擅自批示動用一百七十元現金,買了兩間半房子變爲己有;在今年春季又用公款買了台自行車做爲自己專用。由信用社貸來的款,在他手里流動了兩个月又十七天才下賬;賣了二十七只羊,共得三百三十元,其中有一百一十元當時沒有下賬。
  打击报复
  屈煥亮這些損害党和集体利益的行爲,激起社員群眾的極大不滿,曾紛紛向他提出意見。于是屈煥亮就利用職權,打擊敢于向他提意見的人。他對一貫堅持原則的劉成富和屈炳恒等人說:「別看你們成份好,但也要老老實實的。」后來他們繼續提出意見,屈煥亮又說:「我再一次提出警吿,你們再這樣乱搞,就是破壊農業生產,是反革命,就送个地方關起來……。」統計員朱鳳賢就是爲了這个,竟被元故撤職不要了。
  罪之应得
  上述事實,經組織查覺后,屈煥亮不但不老老實寶承認錯誤,反而狡猾抵賴,幷以自殺威脅檢查組。
  屈煥亮所犯錯誤,是党紀國法所不能容許的,爲了嚴肅党紀,保護公共財產不受任何壊分子的破壊和盜窃,有關党組織已开除了屈煥亮的党籍,司法部門已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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