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煥亮已開除党籍並予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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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2034
颗粒名称: 屈煥亮已開除党籍並予法办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月16日,中共本溪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協同中共草河口區委員會,在草河城鄉,召开了全區鄉党總支書記、農業生產合作社主任、會計員以及該鄉農民計二百余人的大會。
关键词: 本溪市 屈煥亮 開除 党籍

内容

中共本溪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協同中共草河口區委員會,于8月16日在草河城鄉,召开了全區鄉党總支書記、農業生產合作社主任、會計員以及該鄉農民計二百余人的大會。
  會上,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首先宣布,給予貪污盜窃、蛻化變質分子以开除党籍處分。第二巡回法庭根据有關部門的起訴,正式开庭幷當眾公开審理,就其犯罪事實,按照 「過去从寬、今后从巖」的方針,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兩个月。
  到會全体人員一致贊揚党與政府的公正處理,到會的人也深深受到了一次敎育。特別是當地農民,對犯罪分子受到適時而正确的依法懲處,无不拍手稱快。
  郝鳳林、張玉珩、韓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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