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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1924
颗粒名称:
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并列题名:
——从審理周振山貪污案中想到的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最近周振山因贪污公款被平山區人民檢察院逮捕,各部門財會單位应健全制度,如發現貪污行爲應及時査究、揭发、检举。
关键词:
周振山
贪污
公共财产
内容
最近平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了一貫利用職權貪污公款的罪犯周振山,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振山是市五金机械公司的運輸員,他从1955年6月以來,借向外地發貨,雇月臨時工,進行包裝的机會,利用職權,以少報多,私刻假名章就刻了六顆,先后報銷了四十多次,貪污了四百九十多元。周振山吞公〓私,他已經不是在履行國營商業工作人員應尽的職責,老老實實地爲人民服務,而是借着這个職務,干着盜窃國家和人民財產的勾當,變成了一个卑鄙的蟊賊和罪犯。
周振山明目張胆的貪污公款,是國家法律所不能容許的犯罪行爲。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周振山的刑事責任,這是完全正确的,但另方面,从周振山的貪污所以能够得逞中,還可以看出,五金机械公司的財會手續制度上,還是不够嚴密的,存在着一些漏洞,所以才給貪污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再一次的向各部門財會單位敲起了警鐘,不要認爲經過「三反」運動,就「不會有貪污分子了」。應該克服麻痺思想,从各方面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如發現貪污行爲應及時査究,積極向人民檢察院揭發檢舉貪污分子,以确保國家財產不被侵吞盜窈。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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