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犯罪分子的盜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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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1890
颗粒名称: 警惕犯罪分子的盜窃活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入夏以来,本溪市偷盜案件增加了34%多,各阶层,各部门都应该警惕犯罪分子的盗窃活动。
关键词: 本溪市 盗窃 犯罪

内容

今年入夏以來,我市偷盜案件常有發生。据市公安机關統計,今年5、6月份發生的盜窃案件,比今年1、2月份發生的盜窃案件增加了34%多。
  爲什么當前刑事犯罪分子的盜窃活動又多起來了呢?這除了刑事犯罪分子還存在、夏季里客觀上給他們的活動造成一些方便条件以外,主要是我們有不少群眾思想麻痺,錯誤地認爲「刑事犯罪分子經過几次沉重打擊后,沒有多少了」, 「即使有几个,現在也不敢活動了」,因而就失去對犯罪分子應有的警惕。例如:有不少居民夜間不關門窗;外出辦事又不托人照看門戶;貴重物品和金錢到處乱放;自行車放在外邊不加鎖等等,都給犯罪分子留下了活動的空隙。曙光街一个居民就因爲夜間沒閉門,而被盜窃分子偷出份値一百五十多元的財物。一个盜窃分子利用住在105宿舍熟悉情况、行動方便以及宿舍出入値班制度不嚴的条件,从 105宿舍里盜走了份値一百五十多元的商品。
  刑事犯罪分子所進行的這些盜窃活動,不僅直接地破坏了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挫折了一些群眾的生產、工作和學習的積極性,而更嚴重的是危害着社會治安,危害着我們的社會主義事業。
  爲了防止和肅淸盜窃分子的活動,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除了公安、司法机關應該加强治安保衛工作,嚴厲地打擊和懲辦那些現在仍進行犯罪活動的分子外,我們全体職工和居民群眾還必須克服麻痺思想,提高警惕性,加强群眾性的防范工作,注意嚴密門窗,加强財物的保管,特別是在操塘、商店、影劇院、運動場等公共場所更應時刻注意防范盜窃分子的活動。广大人民群眾應大胆地向政府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的各種犯罪活動和綫索,發現和發生了刑事案件,應立即報吿,幷尽量保全現場的情况,協助人民公安机關破案。
  各級公安保衛部門和街道、厂礦、机關的有關部門也應對職工群眾和广大居民進行經常性的「四防」敎育,提高他們的警惕性與防盜知識,幷經常督促檢査,嚴密防盜制度,依靠群眾做好治安保衛工作,有效地防止和打擊犯罪分子的活動。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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