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進市委領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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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0923
颗粒名称: 关于改進市委領導的决定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6年7月2日,中共本溪市委發出了關于改進市委領導的决定。
关键词: 本溪市 改進 市委領導 决定

内容

中共本溪市委于7月2日發出了關于改進市委領導的决定。决定中對加强市委集体領導,健全會議制度,建立市委集体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加强對全面工作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組織作用和改善市委的領導方法和作風等問題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規定。
  决定中指出:凡屬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方針、政策性和重大工作問題的指示及市党代大會的决議,决定本市的方針與政策性的問題和市委的工作計划、總結等等,均需經過市委全体會議討論决定。在積極貫徹市委集体領導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常委分工負責制,每个常委委員均作了具体分工。規定常委除應對市委全面工作積極負責外,還應根据市委會或常委會旣定原則担負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經常領導工作,參于處理市委的日常工作。决定中幷着重指出要加强對大企業党委的領導,還擬定以鋼厂、彩屯煤礦作爲市委的領導重點。對深入實際,加强具体領導方面,規定市委書記、部長和副部長要經常帶領有關部門的干部,有目的有計划的深入基層單位進行有系統的檢査工作和調査硏究,總結經驗,具体帮助解决問題,幷精減下發文件,精減會議,提高會議質量以利集中精力深入基層。决定中最后指出:將適當精簡市委机構,加强調査硏究机構,以貫徹上述决定。幷要求各級党組織、靑年團、市婦聯等根据這个决定,結合本部門情况,作出相應的規定。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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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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