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十七名日本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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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0533
颗粒名称: 審判十七名日本战犯
分类号: D676.5
摘要: 新華社北京21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毛澤东主席命令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全常务委員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战爭中战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全文另發),組織特別軍事法庭,于6月9日到6月20日分別在沈陽、太原兩地对鈴木啟久、富永順太郎、城野宏等三个案件共十七名战爭犯罪分子進行了審判。
关键词: 人民法院 軍事 法庭 日本 战犯

内容

【新華社北京21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毛澤东主席命令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全常务委員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战爭中战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全文另發),組織特別軍事法庭,于6月9日到6月20日分別在沈陽、太原兩地对鈴木啟久、富永順太郎、城野宏等三个案件共十七名战爭犯罪分子進行了審判。
  審判的結果,分別对十七名战爭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
  在瀋陽審判的案件包括八名日本战爭犯罪分子,他們是鈴木啟久、藤田茂、上坂勝、佐佐真之助、長島勤、船木健次郎、榊原秀夫和鵜野晉太郎。这八名前日本陸軍軍人都在日本侵略中國战爭期間分別犯有坚决执行侵略战爭,違背國际法准則和人道原則等罪行。
  在太原審判了兩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富永順太郎在日本侵略中國战爭期間和战爭結束以后,战爭犯罪和特务間諜犯罪案,另一个案件是前日本軍政人員城野宏等八名战爭犯罪案,这八名案犯是城野宏、相乐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任岡义一、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他們以日本軍政官吏各种不同身份,参加侵犯中國的战爭,違背國际法准則和人道原則;投降后,又在中國領土内,犯有組織前日本軍人,参加閻錫山反革命軍隊,反对中國人民的解放战爭,陰謀复活日本軍國主义的罪行。
  在特別軍事法庭上,國家公訴人嚴正控訴了幷由許多證人和受害人證实了这些犯罪分子的嚴重罪行。在大量確鑿的證据面前,被告人都一一低头服罪。
  法庭給予了各被告人以充分申訴意見的机会,幷由辯护人为他們作了辯护。
  根据辯护人提出的理由和被告人悔罪的表現特別軍事法庭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决定的精神,对这十七名日本战爭犯罪分子作出了嚴正而寬大的判决。
  特別軍事法庭判处鈴木啟久、富永順太郎徒刑各二十年,判处藤田茂、上坂勝、城野宏徒刑各十八年,判处神野久吉徒刑八年,其余各罪犯被分別判处十一年到十六年的徒刑。法庭判决,各被告人刑期都自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以一日抵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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