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雲副总理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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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0507
颗粒名称: 陈雲副总理的發言
分类号: D814.21
摘要: 1956年6月18,國务院副总理陈云,在全國人民代表大会会議上發言,他就私营工商業的社会主义改造問題發表了一些意見。
关键词: 本溪报 全國人大会第三次会議 陈雲 發言

内容

【新華社北京18日消息】國务院副总理陈云,18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会会議上發言,他就私营工商業的社会主义改造問題發表了一些意見。
  陈云說:到目前止,除了少数边疆地区以外,全部資本主义工商業都实行了公私合营。手工業一般也都实現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合作化。私营运輸業或則实行了公私合营,或則实現了合作化。小商店和攤販中,有15%左右参加了定息形式的公私合营,有25%左右分別朕合組成了統一經营共負盈虧的合作商店,有60%左右替國营商業和供銷合作社代購代銷,或者在代銷以外自己經营一部分國营商業或供銷合作社沒有經营的貨物。
  陈云說:工商業、手工業、运輸業由私营的、資本主义的、个体的生產經营制度,轉变为公私合营,轉变为社会主义性質的合作社,这是一种帶根本性質的改變。企業的私有制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变,这在世界上早已出現过,但是採用这样一种和平方法使全國工商界如此兴高彩烈地來接受这种改变,这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
  陈云接着对有关私营工商業社会主义改造的五个方面問題,提出了解决的原則和办法。
  关于一部分小商店、攤販、挑販的生活困难和業务安排問題,現在政府准备採取解决的办法是:在自愿原則下,逐步地、分期地、分行分業地把他們組成分散經营、各負盈虧的合作小組;同时由各地商業部門在現有的國营商店、供銷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商店中指定一个商店,作为合作小組的批發店,給合作小組供应商品、尋找貨源,替合作小組向銀行借欵解决資金困难,彙集合作小組每个成員应繳的稅欵,代向稅务局交納。安排小商販的正確原則是既要照顧居民消費的方便,又要保障小商販經营的積極性,使他們獲得适当的收入。
  关于小業主方面所存在的問題,首先是房屋問題,凡屬家店、家廠相連的企業,除了原有的鋪面、廠房、棧房作为合营資財以外,其他的房屋都应該作为生活資料归業主所有。其次,許多小業主的家屬,原來参加企業的輔助劳动的,公私合营后应該照旧吸收他們为輔助劳动,或作其他的适当安排。
  关于公私合营企業的定息和公私关系問題,許多方面認为在規定息率的时候需要簡單一些和放寬一些的意見是正確的,可行的。在息率方面,可以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虧欠户、不分地区、不分行業統一規定为年息五厘。个別需要提高息率的企業,仍然可以超过五厘。过去早已公私合营但採取按比例办法分配利潤的企業,同新合营的企業一样定息五厘。过去早已公私合营,幷且已經採取定息办法的企業,息率超过五厘的照旧支付,不予降低;息率不到五厘的提高到五厘。关于公私关系方面,对于民族資本家和私营工商業者的生產技術和經营管理知識,应該進行分析,凡屬不合理的部分,应該逐步加以改变;凡屬合理的部分,不但在公私合营企業中应該繼續發揮它的作用,而且在國营企業中应該充分加以运用。其次,各地党政机关应該領導業务部門根据过去的經驗,逐步定出公私双方共事的制度和办法。此外,还必須向职工群众進行教育,說明团結資方人員,發揮他們的長处,把資方人員改造成爲劳动者,是有利于工人階級和全國人民的。同时,也必須使資方人員採取積極态度同公股代表進行合作,同职工群众加強团結。
  关于公私合营企業中职工和私方人員的工資福利問題,目前因为企業合幷而產生的,同一企業中相同工作的职工所得工資待遇相差过大的,应該在可能范圍内加以調整。調整的方針是:在公私合营企業中职工的工資,比当地同类國营企業职工的工資高的不降低,低的要根据生產情况和企業的可能,分期地、逐步地增加。我們应該看到公私合营企業工資标准的逐步調整,需要有几年的时間。各公私合营企業的生產安全設备和衛生設备应当逐步加以改進。对公私合营企業私方人員的疾病医療,也应該加以帮助。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运輸合作社的社員的工資收入,不应該低于他們入社以前的劳动收入,而应該在努力生產改善經营的基礎上,做到比合作化以前的劳动收入有所增加。
  关于企業改組問題,所有工業、手工業、商業、运輸業的企業改組,都不应該受时間的限制,都必須經过充分准备,各行各業分批分期地逐步改進,幷且必須結合生產安排幷在有利生產的条件下進行。目前各地和各業务部門的任务是对于沒有改組的企業准备各行各業的改組方案,对于合幷錯了的企業,則应該有准备地逐步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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