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袖标”害人不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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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5484
颗粒名称: 滥发“袖标”害人不浅
分类号: D631.4
摘要: 滥发滥用执勤袖标扰乱治安,建议整顿,除公安司法部门外,其他单位禁制佩戴,以保障人权,维护法制。
关键词: 抚顺市 交通规则 社会治安

内容

一天早晨,我骑车上班,碰见了两个骑自行车的人相撞。其中一个人,违犯了交通规则。但是这人毫不讲理,蛮横地同对方争吵,甚至辱骂。目睹者都停下来,上前帮那位受害者争辩,建议他们到交通警察那去讲理。可是违犯交通规则的人,硬是不去。这时我实在忍不住了,上前建议他拿出工作证给大家看看,被撞者以后找他单位说理算了,免得在马路上争吵影响交通。可是这个违章者,唰地一下从兜里掏出了一个黄地、红字的“执勤”袖标,袖标的下边印有“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字样,并盖有影影糊糊的公章。他亮了亮袖标,耀武扬威地对被撞者说:“怎么样,跟我走趟吧?我给你送个地方去……”被撞者一看那维护法制的“执勤”袖标,眼前忽悠一下子,二话没说推着那个不能骑的车子走了,围着的人也只好叹口气愤愤离去。 这件事使我想了许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从上到下组织“××指挥部”,滥发“执勤袖标”,有的戴上袖标到处横行,为非作歹。那时,我亲眼看见过左臂戴着袖标,右手拿着个半米长的榜子的“执勤者”,到饭店大吃大喝而不给分文,美其名曰帮助饭店维护秩序;我也看到过戴黄袖标的“执勤者”,没收了进城探亲的农村老大娘的鸡蛋,当众瓜分的场面。当时群众对这种行为,无不耿耿于怀!可是打倒“四人帮”已经三年了,尤其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七项法律之后的今天,有些单位仍然滥制滥发滥用执勤袖标,破坏法制,扰乱社会治安,损害公安执勤人员的声誉。为此,建议公安司法部门,进行一次整顿,最好除公安司法部门外,任何单位不准制作佩戴执勤袖标,以免真假难辨,被坏人钻了空子,从而保障人权,维护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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