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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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4759
颗粒名称: 我国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分类号: D92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刑法的性质、任务及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刑法被定义为国家定罪判刑的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旨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无产阶级专政经验制定,是保护社会主义制度、财产和公民权利的锐利武器。
关键词: 刑法 犯罪 法律

内容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庄严地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揭批林彪、“四人帮”破坏法制的一个伟大胜利成果,是我们国家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
  刑法是国家定罪判刑的大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这就是刑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第一部刑法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结合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制订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锐利武器。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我国刑法的任务,主要是解决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我国在现阶段,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再存在。但是我国还有反革命分子和敌特分子,还有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还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四人帮”的某些残余,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旧剥削阶级的某些残余,也还会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活动,并且国内阶级斗争又和国际阶级斗争密切地联系着。所以,各种阶级敌人还将长期存在,我们还必须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我国刑法对反革命罪、对重大的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坏分子,都规定了比较重的刑罚和一些从重处罚的原则。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更有效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
  我国刑法除了解决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以外,还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犯罪。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我国刑法对于人民内部的一般违法行为不规定为犯罪,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犯罪,但对社会危害性不很严重的,只规定了比较轻的刑罚,如拘役、短期徒刑和罚金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欠、赔偿损失。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教育人民,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护人民,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我国刑法在“分则”的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渎职罪”等章中,对杀人、伤害、非法拘禁、诬告陷害、侵占公民个人财物、利用职权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犯罪行为,都规定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样,随着刑法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就会进一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刑法对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走私、投机倒把、贪污盗窃、放火决水、破坏交通、流氓集团等犯罪,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所有这些规定,对保护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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