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党风及其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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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4550
颗粒名称: 法律·党风及其他
分类号: D26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社会主义国家监狱中一位女共产党员张志新同志被“四人帮”残忍杀害的历史事件,并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的政治和法律分析,探讨了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以及对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反思。
关键词: 抚顺市 法律 党风

内容

历史用血记下了这样一个惨绝人寰的场面: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几名彪形大汉,把一位女共产党员按倒在地,用砖头垫着脖子,强行切断了她的喉管,为的是不让她说出真理的声音,不准她呼喊“共产党万岁”!
  万恶的“四人帮”制造了这样一起残害张志新同志的奇冤惨案,我们应当从中总结些什么呢?有的同志说,是因为我们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以致被林彪、“四人帮”钻了空子。我以为不尽然,难道我们的宪法允许这种惨无人道的屠杀?难道我们的党章禁止共产党员向党说出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四人帮”的死党及其亲信要置张志新同志于死地,这是不足为怪的。但是,我们的同志(而且是一些相当负责的同志)为什么没有表示反对?为什么有些人黑白不分,随声附和?这是因为他们不晓党章、不懂宪法吗?否!对张志新同志的死刑判决,不公开宣判,不让本人看判决书,不准上诉,头天宣判第二天立即执行,这统统是违反起码的法律程序的。难道那掌握法律的,那知法执法的,统统不懂法律么?毛主席早就说过:“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机关肃反实行一个不杀的方针。”为什么在议决张志新同志死刑的会上,居然没有人提出问题,而任其草菅人命呢?任仲夷同志说得好:“对张志新同志判处死刑的决定,竟然轻易通过,这个惨痛的教训是很值得认真思考和总结的。”我们在思考和总结这个惨痛教训的时候,不应以空谈去搪塞,更不应拿笼统的结论来推卸和辩白,而应当象鲁迅先生所说,对自己进行一番解剖,由事实的刀子来剖析自己的灵魂,真正总结一点惨痛教训。张志新同志是一面明洁的镜子,他照出了投机钻营者的丑恶嘴脸,照出了看风使舵的肮脏灵魂。张志新在临刑前被惨无人道地切断了喉管,而有的头头却说什么“人都要处死了,割一刀有什么了不起。”这种逻辑,是人民所不能容忍的!
  张志新同志在狱中曾常常自言自语:“痛心呀!在我们的国家里,竟有人如此践踏法律,滥用无产阶级专政工具!”学习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重要法律,联系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同志被处死的惨痛教训,我悟出一个道理: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固然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掌握法律者的政治品质,是执政党的党风。如果党风不正,任资产阶级投机钻营的细菌腐蚀我们的肌肤,任墙头草随风倒,让轴承脖子弹簧腰的软骨病在我们队伍中流行,则法律再好,也很难贯彻执行,法律再完善,也难于圆满完成其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神圣使命。华国锋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无论处理哪一类矛盾,都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认真学习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重要法律。法令,树立坚强的法制观念。再不要闹出那种“人都要处死了,割一刀有什么了不起”之类的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的痛心之事。特别应该学习张志新同志一心向党,无私无畏,坚持真理,威武不屈,碧血丹心的高贵品质和硬骨头精神,端正思想作风,提高道德水平,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制的战士,再不能一味顺从甚至阿谀逢迎那种非法的“长官意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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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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