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过必改人称赞 夫妻认错养双亲 亲生老母得供养 鲍林怎忘养育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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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4442
颗粒名称: 知过必改人称赞 夫妻认错养双亲 亲生老母得供养 鲍林怎忘养育恩
分类号: C91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两个关于赡养老人的案例。首先,刘生作为高明言的养子,在结婚后停止了对养父母的赡养,尽管曾承诺每月支付赡养费。在社会各界的干预下,刘生夫妇最终恢复了赡养并改善了态度。其次,八十八岁的李希珍因失去劳动能力被儿子鲍林虐待,最终在女儿的帮助下回到抚顺。鲍林的不赡养行为被望花区人民法院处理,要求其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接回母亲居住。
关键词: 抚顺市 社会保障 赡养义务

内容

龙风矿采煤三区一零三队工人刘生是高明言的养子。从十三岁起,高家就把他当作自己的亲生子看待。为了他能早日回城工作,其养父于一九七三年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一九七八年一月,刘生结婚后,媳妇李淑珍看不上婆婆,经常无事生非。在这种情况下,刘生的生父白林涛就劝他们分居过。当时刘生夫妇都同意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贰拾元。但从一九七八年十月以后,却用种种“理由”对老人什么都不管。
  刘生和李淑珍这种遗弃老人的恶劣行为,引起群众的气愤。街道、单位和人民法院分别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后,终于使他们认识了错误。现在每月给养父养母赡养费十元。同时,对待老人的态度也有转变。
  不久前,望花区人民法院接待了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控告儿子鲍林(钢厂房产科职工)虐待她的情况。这位老人名叫李希珍,现年八十八岁,租房住在郊区前甸大队第二生产队。
  一九六〇年以来,李希珍由于失去了劳动能力,儿子鲍林和媳妇不想养活老人。李希珍受不了儿子和媳妇的气,就到闺女鲍忠范那里去住,鲍林从不给母亲生活费。李希珍现已年迈多病,女儿怕母亲有三长两短,去年五月就把母亲送回抚顺。鲍林不思母亲的养育之恩,仍百般虐待。最近,望花区人民法院经多方面调查了解,对鲍林不赡养其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决定:每月给老人赡养费十元,并限期接回老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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