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地区粮食局副局长朱瑞斌行凶打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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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4313
颗粒名称: 菏泽地区粮食局副局长朱瑞斌行凶打人被拘留
分类号: D6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菏泽县公安局依法对行凶打人的粮食局副局长朱瑞斌处以行政拘留十天,获群众支持。
关键词: 治安管理 行政拘留 菏泽县公安局

内容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四日消息 据《人民日报》报道,最近,山东省菏泽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凶打人的菏泽地区粮食局副局长朱瑞斌依法行政拘留十天。拘留期间停发工资,伙食费用由自己负担。
  一九七九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两点半钟,菏泽罐头厂工作人员隋凤岭带着孩子,到菏泽城里潘隅首食品门市部买肉,碰上了菏泽地区粮食局副局长朱瑞斌。朱过去与隋有矛盾,便趁机找岔子,要隋到他的办公室里谈谈。隋当时未予理睬。朱瑞斌感到失了脸面,便恼羞成怒,朝隋凤岭的面眉部位打了一拳,打得隋鼻梁骨折,眼睛红肿。隋没有还手,便领着孩子向菏泽县城关派出所报了案。
  菏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当即对朱瑞斌行凶打人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菏泽县公安局认为,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一个领导干部竟如此侵犯人身权利,践踏法律,不处罚不足以平民愤。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菏泽县公安局根据城关派出所调查的确凿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并经菏泽地区公安局批准,给予朱瑞斌行政拘留十天。
  菏泽县公安局对朱瑞斌的这一处理决定,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支持,不少人向公安局写信,称赞这个案办得好,顺乎民意,大得人心。这一处理决定以事实说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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