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顺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060420020230004111 |
颗粒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
分类号: | F273.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于1979年6月30日颁布,旨在鼓励工业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生产优质产品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条例规定国家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分甲、乙两种,由企业申请、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评选鉴定,最终由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批。获奖产品需满足高标准严要求,包括用户满意度高、质量指标先进、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取得最佳成绩等条件。获奖产品可获得金质或银质奖章,并可在产品和商标上标明荣誉标记。如产品质量下降,企业需停止使用国家质量奖标记并报告相关部门。 |
关键词: | 抚顺市 产品质量 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