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顺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060420020230004067 |
颗粒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其他题名: |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分类号: | D921.2 |
摘要: | 本选举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详细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名额分配、选举经费等事项。选举法明确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该法规定了不同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详细说明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原则和少数民族在选举中的特殊保障。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此外,本法还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选举问题做了特别规定,确保各少数民族在选举中的平等权利。 |
关键词: | 抚顺市 法律法规 选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