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主任作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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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3912
颗粒名称: 彭真主任作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分类号: D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真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说明七个法律草案,强调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 彭真 法律草案 法制建设

内容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消息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今天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说,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很难实现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人心思法”。随着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我国必须认真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使九亿人民办事有章可循,坏人干坏事有个约束和制裁。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彭真在会上就提交这次大会审议的七个法律草案作了说明。这七个法律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彭真建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在这次大会通过公布后,都从明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
  彭真指出,这七个法律草案,是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分别和有关主管部门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共同修订的。刑法草案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已有了三十几稿,一九六三年的第三十三稿曾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同志原则审查过。这次提出的草案是以第三十三稿为基础,根据十几年来的经验和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由法制委员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了补充和修改。刑事诉讼法草案也是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多次修正稿的基础上修订的。
  彭真接着就七个法律草案的主要精神作了具体说明。
  法律制订出来以后,能不能贯彻执行?怎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彭真在提出这样的问题之后讲了三点:
  一、必须在干部和群众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从这次大会通过公布这些法律到明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期间,要在全国人民中普遍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学习和宣传,使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和几个组织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我们的法律一旦为九亿人民所掌握,就会变成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强大力量。把法律交给九亿人民掌握,使他们运用这个武器监督国家机关和任何个人依法办事,对任何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斗争,就可以有力地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
  二、必须有自己的专门机关作为武器,必须有一支强大的专业的执法队伍专门搞这方面的工作。建国以后,公、检、法队伍坚定地、卓有成效地完成了人民交给他们的打击敌人、保卫人民的光荣任务。为了使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能够全面地贯彻执行,要从政治思想上加强公、检、法的建设,并要迅速健全公、检、法的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建设一支坚强的、熟悉业务的司法队伍。
  三、共产党员、革命干部要在守法、执法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全体人民、全体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口号,是反对任何人搞特权的思想武器。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在法律面前只有带头、模范地遵守法律的义务,决没有可以不守法的任何特权。对于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加以纵容和包庇,都应该依法制裁。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们必须批判和肃清特权思想。 彭真说,我们这次代表大会将要审议通过的法律和它们的贯彻执行,迈出了加强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要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陆续制定各种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使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备起来。 彭真作完说明后,大会执行主席聂荣臻请代表们对七个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同时他还请大家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议案,一并进行讨论。 今天会议的执行主席还有: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彭真、宋任穷、王谦、任仲夷、刘田夫、许家屯、严佑民、杨易辰、宋平、陈丕显、林丽韫、赵增益、铁瑛、黄志刚、廖志高、谭启龙、李庭桂。 出席五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的委员、党政军等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了今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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