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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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1152
颗粒名称: 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
分类号: D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主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政治保证,需制度化、法律化保障。当前法制观念薄弱,需强化法律权威,确保人民民主权利,促进四化进程。
关键词: 民主法制 制度化 法律

内容

民主,最早是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在社会主义革命的今天,我们赋予了民主以崭新的内容,就是人民民主,也就是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干部、爱国人士和所有在人民范围内的人当家做主。
  发扬民主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极其重要的政治保证。只有发扬了民主,人民才会心情舒畅,也只有人民的心情舒畅了,才能万众一心搞四化。发扬民主,保障人民民主的实施,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实行人民民主的保障。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人民有了民主,才能保证法律制度正确地贯彻执行;也只有法律制度贯彻执行得好,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确实的保证。实行民主,必须用法律来保护。没有法律保护的民主,其民主仅是一句空话而已。林彪、“四人邦”不正是利用了我们过去民主少而又没有法律保证这一点疯狂地迫害老干部及和他们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吗?林彪、“四人邦”的封建法西斯专政,是反革命的独裁专政,对人民是毫无民主而言的。今天,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其目的之一,就是要保障人民民主。
  目前,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在有些人的心目中还是十分薄弱的,依然存在着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的现象。有的人往往把某某领导人的话奉为金科玉律,把守法和违法的衡量标准,定为是否听领导人的话。听其话者,称之为守“法”,把持不同意见和看法的叫做违法。这里,哪还能谈上什么民主?!我们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是不要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要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人民都自觉地遵守制度和法律,民主才能得到很好地发扬。对于违犯制度和法律的人要给予批评邦助,甚至法律制裁,民主才能不遭到破坏,才能保证四个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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