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说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0936
颗粒名称: 听取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说明
分类号: D6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叶委员长主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情况。
关键词: 抚顺市 逮捕 拘留条例

内容

新华社北京二月二十日消息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说明。
  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了会议。
  赵苍璧部长说:我国的《逮捕拘留条例》,是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布的。这个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对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卫社会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制度,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林彪、“四人邦”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和群众,大搞法西斯专政,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破坏殆尽。在一段时间内,公检法被砸烂了,逮捕拘留条例被废弃了。不依法律,任意拘人捕人,搞什么“监护审查”、“隔离审查”、“群专学习班”等名目,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的现象十分严重,冤假错案到处发生。这种现象必须迅速纠正。
  他说,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效地保护人民,稳准狠以准为重点地打击敌人,促进安定团结,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新宪法,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原《逮捕拘留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
  (一)关于《逮捕拘留条例》的指导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宪法的这两条规定,在《条例》中增写了一段话,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罚犯罪,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特制定本条例”,作为条例的第一条。这是整个条例的依据和目的。这样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二)关于逮捕人犯的条件。第三条第一段改写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这样修改之后,就使逮捕人犯的条件更加明确。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有利于准确地打击敌人,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错捕错押。
  (三)关于拘留人犯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第六条改写为:“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拘留。”这一条中规定了七种情况,属于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犯,是在执行调查、侦查案件的工作中迂到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逃跑的罪犯,情况紧迫、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
  当然拘留的人犯必须是罪该逮捕的,如暴动、爆破、杀人、放火、放毒、抢劫、强奸等重大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四)关于拘留的时间。这次把拘留时间改为公安机关拘留人犯要在三天内将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有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在三天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拘留时间,但不得超过四天。
  赵苍璧提请委员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修正草案进行审议。

知识出处

抚顺日报

《抚顺日报》

《抚顺日报》是中共抚顺市委机关报,是一张集思想性、时效性、可读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报纸,从创刊以来,《抚顺日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作为抚顺最具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始终在与时代共同呼吸、共同成长。昨天的新闻,今天的历史。每一篇曾经的新闻,都生动真实地见证着时代前进的脚步,都在深情地唱和着时代进步的主题。特别是近几年来,抚报人负重前行,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完成了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舆论引导重任,经营出“收入低、士气高;矛盾多,团结好”的发展环境,笔耕出具有时代特征的关键词:责任、贴近、真实、领先、主流。

阅读

相关人物

赵苍璧
相关人物
叶剑英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人民检察院
相关机构
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事件

1979年2月21日...
相关事件

相关地名

抚顺市
相关地名
北京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