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问答(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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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顺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420020230000109
颗粒名称: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问答(一)
分类号: D916.15
摘要: 本文记述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问答。
关键词: 法制教育 无产阶级 劳动人民

内容

问:为什么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答: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它是无产阶级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重要工具,也是人民群众自觉维护革命秩序的准则。华主席指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人们树立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观念,这对于我们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促进安定团结,保证胜利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十分重要的。
  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侵略和颠覆的危险。无产阶级只有建立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打击、镇压那些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地富反坏和新老资产阶级分子,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保卫革命的胜利成果。同时,无产阶级为了组织好社会主义的大生产,发展国民经济,创造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也需要有革命的法律、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切实遵守。列宁曾指出:“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列宁选集》第三卷第二五二页)。我国是个社会主义大国,有亿万人口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如果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不提高人们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纪律的观念,就很难保障社会主义劳动生产的正常进行。前些年,林彪、“四人邦”恣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乱党乱国乱军,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搞乱了人们的思想,使不少人法制观念大为削弱。今天,我们要大治天下,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而奋斗,就必须拨乱反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的宪法、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反法纪为耻的社会风尚。
  问:林彪、“四人邦”是怎样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
  答:早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初期,卖国贼林彪就胡说什么“毛主席的思想在公安政法系统没有占统治地位”,全盘否定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公安政法战线的成绩。“四人邦”继承林彪的衣钵,公然篡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无产阶级性质,诬蔑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搬来的”,是“修正主义的”,是“旧法”。他们攻击我们的无产阶级政法机关“解放后一直是黑线统治着”,是“反革命专了无产阶级的政”,狂叫“砸烂公检法”。他们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横行于党纪国法之外,肆意践踏、破坏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煽动打砸抢抄抓,制造了冤案、假案、错案,对革命干部和群众乱捕乱抓,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草菅人命,大搞法西斯专政,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侵犯。他们为了推行“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革命政治纲领,提出“对走资派实行专政”的口号,把专政矛头指向党内,疯狂叫嚣要制定枪毙所谓“走资派”的“法律”;他们鼓吹“全面专政”,把广大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和革命的知识分子都列为专政对象,进行残酷的打击迫害,充分暴露他们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死敌。
  林彪、“四人邦”以极“左”的面目出现,推行一套资产阶级专政的货色。他们鼓吹“革命无须守法”,叫嚷“砸烂一切规章制度”,竭力煽动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造成一些地区、部门党政领导瘫痪,工厂、农村仃工仃产,学校仃课,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他们还颠倒黑白,把遵守法律、纪律诬蔑为“奴隶主义”,把违法犯罪吹捧为“反潮流”的“英雄”行为;把政法机关惩办犯罪分子,说成是什么“打击新生力量”、“镇压造反派”;鼓吹“闹而优则仕”,唆使青少年犯罪,包庇支持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功,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搞乱了人们的思想。我们必须深揭狠批他们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把他们在法制问题上搞乱了的是非纠正过来,肃清其流毒影响。(据《解放军报》)
  (新华社北京一月六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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