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受害者申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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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10009
颗粒名称: 要为受害者申寃
分类号: D922.7
摘要: 这篇报道主要谴责了一些人对女性权益的侵害行为,特别是在家庭关系中对妇女实施残暴和虐待的行为。这些行为被指为对妇女权益的严重侵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原则。
关键词: 鞍山市 受害者 伸冤

内容

每个人都有年輕的時候,也必然要衰老。如果你这祥打算:年輕的時候愛她,年老就拋弃她,那你在建立夫妇關系的開头,就準备着夫妇關系的破裂。这样的人,其行可惡,其心可誅。今天報紙上發表的除師利等人就是这种行为可惡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妇女在政治的、經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很多幹部都会背誦憲法中規定的这些条文,但是,当有的妇女权益受到殘暴侵害的時候,却無人或很少有人过問。李玉彬經常遭到陈師利毆打,但本市人民司法、檢察机關对像陈師利等人这种不遵守法律的行为,是否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了权利呢?請問本市妇女自己的組織——民主妇女联合会,当这些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時,为什麽不为受害者申寃呢?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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