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犯法的人以应得的处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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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9878
颗粒名称: 給犯法的人以应得的处分
分类号: D914.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姜维春玩弄妇女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应该为受害者着想,维护国家法纪的尊严,不应姑息坏人。坏人总会得到制裁。
关键词: 姜维春 玩弄妇女 违法行为

内容

看了「道德敗坏的姜維春」这篇文章,誰能不感到气憤呢?可是,竟有些人对待姜維春玩弄妇女的罪惡行为,認为是一般的生活問題,因此就得出結論:不須要嚴格处理。
  姜維春的行为幷不是一般的生活問題。一个人的生活問題,絶不是意味着可以用暴力和強制的手段去侮辱另外一些人。憲法中規定,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受到國家的保護。姜維春的行为,不僅喪失了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質,而且侵犯了別人的应有的尊嚴和权利,是觸犯國家法紀的,应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应該多多为人民群众着想,应該为受害人着想,应該維護國家法紀的尊嚴,不应該姑息这样一个行徑可耻的人。一个人犯了法,假如不受到它应得的制裁,所得到的結果是不可設想的。
  像姜維春这种卑鄙無耻的人,在我們國家机關中是極其个別的。但是,坏人總是不会得逞的,都要得到应得的制裁;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今天有些人对于像美維春那样醜惡行为,还缺乏应有的卑視;对于受害的人,还缺乏应有的支持和同情,这是非帶危險的。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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