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全面合营期間資本家所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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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8626
颗粒名称: 退回全面合营期間資本家所增投資
分类号: F12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务院第八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私营工商业者在公私合营高潮期增资应退还,并对公私合营时的清产核资进行复查。
关键词: 公私合营 增资 清产核资

内容

【新華社北京20日消息】國务院第八办公室負責人今天就退囘在全面公私合营高潮期間私营工商業者增加的資金、对公私合营時的淸產核資進行復查等兩个問題,对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
  負資人說,在今年年初各地私营工商業实行全面公私合营的高潮期間,不少私营工商業者主動增加投資,但其中發生動員增資現象。在全面合营期間或者以後增加投資,这本來是一种拥護社会主义的爱國行動,但是動員增資容易引起不好的結果。中共中央曾經于1月24日、4月28日、6月4日三次發出指示,制止这种做法,幷指出除全面公私合营高潮以前資本家的增資及資本家以原來在企業的垫款增資的以外,其他不論以現金实物在高潮中的增資,应当一律退还。其中有些实物如果由于生產的合理需要或者已經使用而不能退还時,应当折價退还。國务院于7月5日批復貴州省人民委員会电報中指示:「对資本主义工商業者、小業主、小商販、个休劳動者在高潮中对公私合营企業的增資(除資本家以原來在企業的垫款增資的以外)应当坚决全部退还,不論本人生活困难或者不困难,都应当主動退还,不論是現金或者其他实物,都一律退还。只有个別工商業者在明確告以退还增資的政策後,仍然坚持要求不退还的,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才可以接受他們的要求。」
  負資人接着談到对公私合营時的淸產核資進行復查的問題。他說,國务院曾于4月28日对公私合营的淸產核資進行復查工作發出过一个指示,这个指示中說:「私营企業实行全行業公私合营以後,对企業財產的淸理估價,各地大体上采取資本家自估,自報,同業互評等方式,工作一般進行得很順利。但根据各地情况,一般有偏低現象。造成偏低的原因,主要是資本家表示積極,故意压低,也有的心存疑慮,寧低勿高;其次是同業互評時,彼此挤压;而職工、幹部在协助監督時,怕國家吃虧,抓得比較緊。」这个指示还進一步指出:「对企業進行淸理估價,確定私方股額是國家处理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的一項重要工作,应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尽量了結。因此,各地对資本家的財產淸理估價工作,如果尙未結束,应該坚决貫徹上述旣定的方針,如果已經結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重點地進行一次復查。在当地,先找出問題較为突出需要加以調整的若干行業,深入了解情况,摸淸問題所在,加以改正;然後,对其他行業需要加以調整的,都应加以調整。」
  負責人說,全國在今年实行公私合营的企業,都已進入淸產核資階段,幷且准备在七、八月份發給上半年定息,为了做好核資工作,对以上这些指示必須繼續加以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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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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