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日本战爭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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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7828
颗粒名称: 審判日本战爭犯罪分子
分类号: K1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31年9月,日本帝国主义开始发动侵华战争。战争规模之大、时间之久、破坏之巨、影响之深,实属空前。日本侵略军以14年时间,占据中国大片国土,从东北至海南,从沿海至内地,中国大好河山遭受日寇铁蹄践踏。日本军队所到之处,房屋工厂被破坏,资源财富被掠夺,人民生命惨遭杀戮。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极为深重的灾难!
关键词: 日本 战争 犯罪分子

内容

【新華社北京21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毛澤东主席命令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關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战爭中战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全文另發),組織特別軍事法庭,于6月9日到6月20日分別在沈陽、太原兩地对鈴木啓久、富永順太郎、城野宏等三个案件共十七名战爭犯罪分子進行了審判。
  審判的結果,分別对十七名战爭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
  在沈陽審判的案件包括八名日本战爭犯罪分子,他們是鈴木啓久、藤田茂、上坂勝、佐佐眞之助、長島勤、船木健次郞、榊原秀夫和鵜野晋太郞。这八名前日本陸軍軍人都在日本侵略中國战爭期間分別犯有坚决执行侵略战爭,違反國际法准則和人道原則等罪行。
  在太原審判了兩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富永順太郞在日本侵略中國战爭期間和战爭結束以後,故爭犯罪和特务間諜犯罪案;另一个案件是前日本軍政人員城野宏等八名战爭犯罪案,这八名案犯是城野宏、相樂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住岡义一、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他們以日本軍政官吏各种不同身份,参加侵略中國的故爭,違背國际法准則和人道原則;日本投降後,又在中國領土內,犯有組織前日本軍人,参加閻錫山反革命軍隊,反对中國人民的解放故爭,陰謀復活日本軍國主义的罪行。
  在特別軍事法庭上,國家公訴人嚴正地控訴了幷由許多証人和受害人証实了这些犯罪分子的嚴重罪行。在大量確鑿的証据面前,被吿人都一一低天服罪。
  法庭給予了各被吿人以充分申訴意見的机会,幷由辯護人为他們作了辯護。
  根据辯護人提出的理由和被吿人悔罪的表現,特別軍事法庭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决定的精神,对这十七名日本战爭犯罪分子作出了嚴正而寬大的判决。
  特別軍事法庭判处鈴木啓久、富永順太郞徒刑各二十年,判处藤田茂、上坂勝、城野宏徒刑各十八年,判处神野久吉徒刑八年,其餘各罪犯被分別判处十一年十六年的徒刑。法庭判决,各被告人刑期都自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關押的日數,以一日抵徒刑一日。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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