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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廖魯言作關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說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7704
颗粒名称:
廖魯言作關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說明
分类号:
F306.4
摘要:
本文主要报道了农业部长廖鲁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他指出,农业生产合作化的任务基本完成,高级合作社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然而,在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
关键词:
鞍山市
廖鲁言
合作社
内容
【新華社北京16日消息】農業部長廖魯言15日在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議上作了關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說明。他首先指出,現在農業生產合作化的任务已經基本完成了,單是加入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戶就已經達到全國農戶總數的61%,完全社会主义性質的高級合作社已經成为農業生產的主要的組織形式。同時,農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也帶來了農業生產的高潮。在農業增產方面,已經淸楚地表明了農業生產合作社集体經营的优越性。
但是,在農業合作化和農業生產方面幷不是沒有問題的,工作中的缺點和毛病还是很多的。1956年3月27日國务院發出了關于春耕生產的指示,4月3日中共中央和國务院發出了關于勤儉办社的联合指示,接着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又指出,必須保証90%的合作社增加生產,爭取90%的社員增加个人收入,正確地处理社員个人同集体的關系。凡是認眞地执行了这些指示的地方,農業生產和農業合作化方面的这些缺點和毛病基本上都得到了糾正;凡是对于这些指示貫徹执行得不够好的地方,缺點和毛病就仍然存在,还須做很多的工作。
廖魯言說,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是在初級合作社的示范章程的基礎上改寫的。同時,为了解决合作社升級後所產生的新問題,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还吸收了農業合作化运動的新經驗,把一些有關的条款寫得比初級社示范章程更加明確了。
關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內容方面,廖魯言談了七个問題:
第一,關于主要生產資料的公有化。
初級合作社是在私有的基礎上,实行土地入股、統一經营的。高級合作社实行主要生產資料的完全集体所有制。这是初級合作社同高級合作社的根本區別。
耕畜和農具公有化的作價入社办法,在供初級社采用的示范章程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这种办法深得農民的拥護。因此,在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照舊采取了这种办法,沒有変動。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規定,社員的土地必須轉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報酬。因为土地这种生產資料,在性質上不同于耕畜和農具;而且經过土地改革以後,農民所占有的土地大体是平均的,一般相差不多,这同耕畜農具占有差別較大的情况是不相同的。所以在土地轉为集体所有的時候,就不应該也不必要采取作價收買的办法。运動的实踐也証明:農民是贊成取消土地報酬,把土地轉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幷不贊成把土地作價入社。还有人問,为什麽高級合作社实行土地集体所有,而不实行土地國有?这是因为,土地歸合作社集体所有,容易为廣大農民所接受,也同样可以保障社会主义經济建設的正常進行;如果实行土地國有,反而可能引起農民的誤解。
關于城市居民在農村中占有的土地如何处理的問題,章程草案規定:「从事城市的職業、全家居住在城市的人們,屬于他們所有的在農村中的土地,可以交給合作社使用。如果本主生活有困难,歷來依靠土地作为一部分生活補助,合作社应該給以照顧,付給一定的報酬。如果以後本主願意移居鄕村,从事農業生產,合作社应該吸收他入社,或者把原有的土地交还他使用。」
对于林木入社的問題,章程草案第十八条明確地規定了,少量的零星的樹木不入社,仍然歸社員私有;大量的成片的林木入社的時候,可以作價轉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價款由合作社从林木收益中分期付还;在合作社剛成立的時候,也可以不歸社公有而采取統一經营、林木和劳動比例分紅的过渡办法。这样規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護森林不遭破坏。
第二,關于对富農的改造問題。
由于農村中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發展,富農階級迅速地最後地被完全孤立起來了。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富農分子也已經認識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潮流是抗拒不了的,幷且逐漸認識到加入合作社比不入社有利。同時,由于供銷合作、信用合作和粮食、棉花的統購統銷等社会主义措施在農村中的推行,这就使富農不得不放弃剝削。这些政治上和經济上的因素,就在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富農分子中引起了明顯的分化。大部分人已經表示接受改造。針对这种情况,在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中,采取了分別对待的方法,把他們放在合作社里面來進行改造。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有關規定也是这样的。
章程草案規定,已經放弃剝削的富農分子参加合作社的時候,入社的全部生產資料的價款,除批交应攤的一份股份基金和補交一份公積金、公益金以外,其餘的部分作为多交的股份基金。根据我國的富農是帶半封建性的等情况,对待富農的財產采取这样的办法是比較適当的。
第三,關于烈屬、軍屬和復員軍人入社的問題。
農業生產合作社应該積極吸收烈屬、軍屬入社,幷且給以適当的照顧。
農業生產合作社应該熱情地欢迎復員軍人入社,幷且应該使他們在合作社中和其他先進分子一起共同發揮应有的帶头作用。
对于復員軍人中,有一种在解放战爭中起义的人員和和平解放的人員只要他們願意参加農業生產合作社,从事農業劳動,也应該吸收他們入社。如果他們过去在地方上曾經有过罪惡行为,那也应該把他們的起义看做是悔过和立功的表現,經过鄕人民委員会的審查批准的手續,而允許他們入社。
第四,關于妇女社員的特殊利益問題。
章程草案对于妇女社員的特殊利益作了相应的規定。現在有些農業生產合作社对这一方面照顧不够,以至有些女社員劳動过度,影响健康,合作社的幹部中妇女的比例太少,甚至沒有。这些缺點,都应該迅速糾正。
在分配社員劳動任务的時候,必須切实注意女社員的生理特點和体力;照顧女社員从事家务劳動的实际需要;同時,也要向女社員解釋淸楚,劝她們不要因为爭工分或者爭面子而勉强担負自己体力所不能勝任的劳動,以免累出病來。
農業生產合作社,应該举办女社員所特殊需要的福利設施,例如農忙托兒組織等等;但是,必須根据公益金的多少量力举办,只能隨着生產的發展、公益金的增加而逐漸举办。
第五,正確地处理合作社社員个人同集体的關系。
章程草案明確地、具体地規定了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必須同社員的个人利益正確地結合起來。它規定了分配給每戶社員的菜地;零星樹木、小農具和家庭副業所需要的副業工具不入社;允許社員經营家庭副業;社員按計劃在社內做够了一定的劳動日以後,其餘的劳動時間完全由社員自由分配;幷且規定農業生產合作社应該根据旣使社員的个人收入逐年有所增加、而又增加合作社的公共積累的原則,進行分配;如果合作社生產增加不很多,为了增加社員的个人收入,公積金还可以少留。这些規定,都是很必要的,保証了社員的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的正確結合,这一定会大大提高社員群众对集体的關心,也大大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發展。
第六,加强合作社民主管理,反对强迫命令和官僚主义。
在章程草案中,把民主管理做为合作社的總則,把反对强迫命令和官僚主义做为合作社政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幷且在組織方面做了相应的規定。着重發揚社員大会的作用,加大社員大会的权力,許多重大問題还要有出席社員三分之二的多數才能通过;如果限于客覌的实际困难,不能召開社員大会,而由社員代表大会代行社員大会職权的時候,章程草案又規定了代表人數不能太少,代表由生產單位选举,幷且在会前和会後都要召開生產隊的全体会議或者按地區分片召開社員会議,徵求大家意見和傳達社員代表大会的决議。这些規定,都是为了使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具有更多的民主,使合作社幹部發揚群众路綫的优良作風,为办好合作社建立必要的組織保証。
第七,關于合作社內的民族团結問題。
我國是一个多民族的國家,許多地方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常常碰到民族問題。不僅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和民族雜居的地區有这个問題,就是在內地也常常碰到这个問題。因此,章程草案做了相应的規定。現在,有少數農業生產合作社在这一方面是有缺點的,在社会主义革命的熱情下,过分地追求集体,追求統一,而不注意尊重民族的風俗習慣,在合作社的領導成分中不注意吸收在社員中占的比例較小的民族的代表参加,这是应該糾正的。
廖魯言最後指出,關于勤儉办社、按劳取酬等等問題,在章程草案中都有明確具体的規定。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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