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955年工作報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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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6498
颗粒名称: 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955年工作報吿(摘要)
其他题名: (在遼寧省鞍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議上)
分类号: DF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作用,保障国家建设。一年来,处理大量案件,与公安、检察机关合作,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虽有成绩,但存在领导思想、农业合作化重视不足等问题。法院将坚决打击犯罪,改进工作,提高水平,有信心完成任务。
关键词: 鞍山市 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内容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各區人民法院,在中國共產党的領導和上級法院的監督下,根据人民法院組織法所規定的任务,積極的發揮了審判工作保障國家建設事業的作用。一年來,中級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了第一審各种刑、民案件1,097件;不服各區人民法院判决而上訴的第二審刑、民案件294件;对區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發現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各种刑、民案件7件。此外还处理了人民來信來訪512件;監督各區人民法院处理了各种刑、民案件3,551件和人民來信、來訪1,984件。在处理上述案件中,上半年着重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下半年則以大張鼓舞的鎭压反革命为中心任务。
  在鎭反运動中,鞍山市各級人民法院,根据中央關于深入開展鎭压反革命鬥爭的指示,幷遵照毛主席所指示的:「提高警惕,肅淸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寃枉一个好人」的方針,除了及時的審判了一些已經進行破坏活動或正在進行破坏活動与正在準备進行破坏活動的現行反革命分子之外,还審判了一些有嚴重罪惡、民憤、血債的殘餘反革命分子和重大的刑事犯罪分子。我們对这些罪犯的審判是根据國家「鎭压与寬大相結合」的政策,也就是:「坦白从寬、抗拒从嚴、立功折罪、立大功受獎」的政策,对極少數嚴重危害社会主义建設,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反革命分子和重大的刑事犯罪分子,判处了死刑。对其餘罪犯則按其犯罪情節分別依法判处了徒刑。对于坦白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罪犯,則根据他們坦白的程度从寬处理;罪惡不甚嚴重而坦白眞誠的、或罪惡虽然比較嚴重而坦白眞誠又有顯著的立功表現的,則予以减刑或免予刑事处分。
  一年來,鞍山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特別是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均与公安、檢察机關通力合作,分工負責,相互支援,相互制約,实行審判与偵查、起訴分工的原則,而進行審判的。在審判工作中,積極的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所規定的各項審判制度。对所有案件的处理,除法律規定不得公開的少數案件外,一律進行了公開審理,允許群众参加旁听。以中級法院六月份为例:共審理了144件刑、民案件,除法律不得公開的案件外,其中有120件实行了公開審判,占同月結案總數83.3%;为了从審判工作方面吸引人民群众參加國家管理,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对一審案件实行了人民陪審員制度,全市由人民群众选举或由法院邀請了人民陪審員1,480名,其中有648名人民陪審員已到法院参加陪審,全市各級法院審理的2,257件一審案件中,有2,160件有人民陪審員参加陪審。为了充分的保護法律所賦予被吿的辯護权利,除在法庭上允許被吿充分的陈述自己的意見、或准許其找人为他辯護外,还允許被吿聘請律師或由法院指定律師为其進行辯護。一年來,有59件案件是由律師参加辯護的,有51件是群众参加辯護的。由于被吿充分的行使了辯護权利,从而当案件判决後,被吿亦自感不寃不屈。为了保証各种審判制度的实施,还進行了一些組織建設与思想建設。
  一年來,我們虽然作了上述工作,但在我們工作中,还有不少缺點和錯誤。这主要表現在:領導思想赶不上客覌發展的要求,这就不能更好的从司法工作角度積極的圍繞着經济建設每个時期的中心工作,發揮其应有的保障作用。我們很少深入到各廠礦、企業去調查硏究有那些問題需要运用法律武器來解决;在处理具体案件上,还有脫离生產建設的傾向,很少注意对生產建設有關案件侭先处理或重點安排,往往是一律平推或对催急者与簡易者先办。对農業合作化方面注意得不够,工作作得更少。在政策执行上,由于我們对中央政策精神領会不深,对階級鬥爭發生変化的新形势認識不足,曾產生过对敌鬥爭打擊不力的右傾麻痹思想。經过檢查糾正之後,則又產生了对某些案件的政策界限不淸。在審判作風上,虽經过檢查批判了唯心主义的審判作風,但某些審判人員,仍有主覌、片面、缺乏調查硏究、和实事求是的審判作風。
  我國社会主义建設事業正在一日千里的發展,鞍山市的全体職工和農民,已投入提前超額完成第一个五年計劃的高潮中,这就給我們司法工作帶來了極其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確保这一任务的完成,就必須進一步运用審判職能,繼續深入的坚决的鎭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動,加强对一切危害社会主义建設和公共秩序、侵害社会主义財產或公民人身、財物的犯罪行为作鬥爭;正確及時的处理各种企業以及公民之間的財產關系和其它民事糾紛;虛心地傾听群众意見,切实作好人民群众來信來訪工作,以改進我們的工作,把我們的工作推向与我國社会主义事業發展相適应的水平上。在中國共產党的領導和全市各界人民的支持下,我們有充分信心,勝利的完成人民交給我們的任务。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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