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鞍山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060320020230004234 |
颗粒名称: | 保衞祖國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
分类号: | D034.5 |
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3条規定:「保衛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个公民的神聖職責。」衛國保家,是各階層人民共同的事業,我們每个公民,都应当積極拥護实行义务兵役制,把服兵役看作光荣的义务。为了保衛勝利果实,防止帝國主义的侵略,解放台灣,我們一定要拥護实行义务兵役制,履行公民保衛祖國的光荣义务。解放前,反動統治階級千方百計地摧殘靑年,使無數靑年失学、失業,走头無路。共產党把靑年看作國家的未來,尽一切可能为靑年們的全面發展創造条件。但敌人却時刻企圖破坏我們的幸福,因此,我們应該繼承並發揚中國靑年熱愛祖國的革命傳統,積極報名应徵來保衛我們的社会主义建設事業。 |
关键词: | 保卫祖国 公民 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