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分掉公有財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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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3920
颗粒名称: 不应分掉公有財產
分类号: F3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鞍山市社员因个人利益分掉公有财产能导致增產困难,合作化应保护和积累公有财產,这是符合社员长远利益的。
关键词: 鞍山市 个人利益 公有财产

内容

最近,不少生產社和互助組因为要建社、擴社,進行改組,在个人利益的思想支配下,分掉了公有財產。
  七嶺子村新新社,原準备与其他社合併,社員們就把自己社的玻璃窖拆除,把磚賣了,正打算分掉的時候,村領導上考慮到具体情況,決定暫時不併,結果还得重新買磚、造窖,反而使大家受到損失。唐家房紅光社一听說要併社,就急着賣馬草、賣馬料、又把种籽分掉各人佔为己有。
  应当認識到分掉或毁坏公有財產,就会削弱增產力量;在合作化运動中,我們应該保護和積累社会主义公有財產,只有在農業不断增產条件下,不断地增加公共積累,才能使合作化有德固的基礎,才能使廣大社員得到更多的收益。因为生產資料和公有財產越多,擴大生產就越有好条件,就越能增產。在社併社或組併社的時候,把公有財產分了,來年增產就会有困难,这是不符合社員長远利益要求的。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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