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工人生活》 报纸 |
唯一号: | 060320020230003801 |
颗粒名称: | 貫徹互利原則,合理处理社員私有財產 |
分类号: | F302.2 |
摘要: | 互利原則是党領導農業合作化运動的根本原則之一。党的七屆六中全会決議中指出,我國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在現階段一般地是以土地入股統一經营为特點的半社会主义性質的初級合作社。所以不論是在建社或整社的時候,都必須根据互利的原則,合理的处理社員的私有財產,以利於合作社的發展和鞏固。特別是在处理耕畜等主要生產資料的時候,更应該認眞遵守这个原則。二區双樓台合作社和張中堡鐘声合作社,处理社員生產資料工作進行順利,並且社員都普遍感到滿意,正是因为他們貫徹和执行了互利原則,經过充分的協商。处理社員的生產資料確实是件相当複雜、細緻的工作,这項工作做得好与坏是与合作社的發展和鞏固有密切關係的。 |
关键词: | 鞍山市 互助 私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