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開展对城市私营商業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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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3642
颗粒名称: 進一步開展对城市私营商業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分类号: F721.9
摘要: 据新華社北京十四日消息:人民日報今天發表一篇社論,題目是:「進一步開展对城市私营商業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論主要是对城市裡的資本家商店、小商小販和一部分小批發商、二批發商進行社会主义改造時可以採取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問題作了說明。据全國三十二个大中城市的統計,已經有接近半數的私营商業分別納入了各种形式的國家資本主义軌道,社会主义性質的商業和國家資本主义性質的商業已經佔領了城市商業零售陣地的四分之三。
关键词: 私营商业 社会主义 反革命

内容

据新華社北京十四日消息:人民日報今天發表一篇社論,題目是:「進一步開展对城市私营商業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論主要是对城市裡的資本家商店、小商小販和一部分小批發商、二批發商進行社会主义改造時可以採取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問題作了說明。社論說,近半年多來,國家对城市私营商業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經有了相当的進展。据全國三十二个大中城市的統計,已經有接近半數的私营商業分別納入了各种形式的國家資本主义軌道,社会主义性質的商業和國家資本主义性質的商業已經佔領了城市商業零售陣地的四分之三。
  社論指出,把私营零售商全行業納入經銷、代銷的办法是正確的,但是祇採用經銷、代銷办法已經不能適应目前客覌形势的需要,現在应該進一步做出改造私营商業的全面規劃了。
  社論說:对資本家零售商店進行社会主义改造最好的一种过渡形式就是通过全行業的公私合营过渡到國营商業。全行業公私合营的內容是:(一)在城市商業局領導下,充实、加强原有的或者成立新的國营專業公司,使它成为这个城市中一个行業或者幾个行業的總領導机構,成为推動和組織私营商業成为公私合营商業或合作商店、合作小組的工作隊。通过專業公司的領導、推動,廣大職工群众的要求,工商業联合会、民主建國会和同業公会的协助和資本家中間一部分積極分子的活動,由國营商業投入一部分商品作为資金,把全行業的資本家商店都組織成为公私合营商店。(二)資本家所有的資本,一律折價在公私合营商店入股,按股付給固定股息,其他盈餘不再分紅。(三)在全行業公私合营以後,对城市零售商業網的設置,应該進行全盤的規劃,來逐步改变目前城市零售商業網設置不合理的狀态。
  社論接着說:除了公私合营的形式以外,通过代銷把資本家商店直接改为國营商業的形式也是可以採取的。这种形式包括以下內容:(一)資本家商店全部或者絕大部分代銷國营商業純营的商品,資本家的流動資金以保証金形式存入人民銀行或者轉入公私合营投資公司,付給利息或者定額股息。(二)由國营商業派代表参加經营管理的領導並進行監督,並且由國营商業代表、資方代表和職工代表共同組織經营管理委員会,經过一个時期以後,把代銷商店改为國营商店,由國家租用它的合用的設备,錄用它的工作人員。
  社論指出:对於城市裡人數很多的小商小販進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同資本家商店有所不同。对小商小販中間的座商,可以分別採取不同的办法進行改造。比如吸收他們加入公私合营商店;在國营專業公司的領導下,把幾戶或者更多戶數的小商店联合起來,組織成为合作商店以及其他適宜的形式。对攤販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可以通过合作小組的方式把他們組織起來,經过一个時期,过渡为國营商業的店員或者國营攤販。在城市攤販中,有一部分人適宜於比較長期地保留合作小組形式(例如飮食業流動攤販),也可以較長期地保留,不必急於改造成为國营商店或國营攤販;有些經营零星商品的很分散的固定攤販和流動攤販,也可以放慢一步再去組織。
  社論指出:对小批發商和二批發商的改造,应当和对零售商的改造同時進行。在進行对小批發商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時候,应当注意繼續發揮这种小批發形式在商品流轉上的作用,現有的城市小批發市場,应当通过公私合营的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把它們留下來,使它繼續在城鄕交流上發揮作用,不要急於去改变这种小批發形式。
  社論强調指出:在改造私营商業的時候,要做到質和量並重。因此,在着手改造一个行業的時候,必須事先經过調查硏究,進行周密的佈置,經过充分的準备工作;在改造过程中間和改造完畢以後,必須对改造工作的質量,進行詳細的檢查,規定必要的制度,对於私营商店原有的制度中有利於擴大商品流轉和提高服务質量的部分应該加以保留,不应該取消。
  社論最後說:对私营商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符合於全國人民的要求和憲法的規定,是大势所趨,势所必至的。但是,它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某些資本家的思想抵觸。因此,在公私合营以前和進行改造的过程中,都必須進行深入的政治工作,把企業的改造和人的思想改造結合起來。同時,我們还必須提高警惕,防止在改造过程中少數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動。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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