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工人生活》 报纸 |
唯一号: | 060320020230003471 |
颗粒名称: | 应当做出合理的規定 |
分类号: | D731.30 |
摘要: | 可是,从今年十一月起,我們廠子又規定:住在南自千山北至遼陽,这个區域內的、每月工資在二百四十八分以上的職工乘坐通勤車,車費由廠方負担;每月工資在二百四十八分以下的乘坐通勤車,車費由个人負担,而生活特別困难者例外。我們廠子作出这种規定後,很多人有意見,因为掙二百四十八分以下的職工佔通勤職工的大多數,如果叫掙錢少的職工个人負担車費,那会不会因此而影响他們的生活呢?我認为,領導上应当想到这个問題。針对以上問題,有些人曾向我們廠子提出意見,要求改变这个規定,可是廠方以降低成本为理由,拒不考慮工人的要求。我認为,有關部門应当硏究这个問題,並作出合理的規定。 |
关键词: | 鞍山市 机械厂 车费 |